“先搶救后繳費”,方顯“救死扶傷”醫德?
嚴循東 2007年4月7日
【撰寫此文目的,旨在讓大家來討論醫療機構公益機制的相關問題,真正彰顯中華“救死扶傷”之醫德。】
近日,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要求,醫院對急診患者要施行“先搶救后繳費”原則,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
此番表態引起輿論強烈關注,那么,醫生們又有怎樣的看法呢?根據醫生專業網站丁香園的最新調查,在1341名受訪者中,18%的醫生明確表示反對這樣的提法,他們認為,必須先收費或者先收一部分費用才能提供醫療服務,否則,一旦患者欠錢逃跑,將直接帶給自己經濟損失;6%的醫生則明確表示支持這樣的要求,并且愿意在行醫中實踐上述原則,即使自己墊付醫藥費也在所不惜;剩下的大多數則是持“觀望”態度,有條件分情況地盡到自己救死扶傷的天職。
馬曉偉在此前強調說,醫院不能以欠費嚴重作為拒絕救治病人的理由,“醫療機構應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制定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衛生等事件救治任務的補償政策,妥善解決醫療急救欠費問題”。
按照常理,既然衛生部副部長放出話來,要求醫院對急診患者要施行“先搶救后繳費”原則,以醫療機構當前所處的泛行政化體系,對行政長官的命令應當一言九鼎、言聽計從才是,而且作為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生,其體內理應有著一觸即發的對于“生命”關愛與敬畏的情感。
既有自上而下的命令,又有自下而上的職業素養,“先搶救后繳費”原則經馬副部長的強調,理應一拍即合,轉瞬成真才是。何以調查結果卻顯示大多數醫生不僅沒有熱烈擁護,反而十分謹慎的持觀望態度了呢?
如果就此得出結論:認為大多數持觀望態度的醫生全是冷血動物,全都不是合格的醫生,不配穿上天使制服?
這一觀點看似有一定道理,卻未免有失唐突和武斷。或許醫生隊伍中確實不乏冷血者,但大多數醫生還是有關愛患者、敬畏生命之心的,他們可能在心里也支持“先搶救后繳費”的流程,之所以會猶豫觀望,恐怕并非針對這一流程本身,只不過是對“后繳費”究竟該由誰繳這個無從回避的基本問題有所顧慮罷了。
醫生們必須考慮更實際的需要。一位受訪醫生表示,他所在醫院規定,如果患者沒有交錢就偷偷逃跑,那么將由當值醫生和護士填補虧欠的款項。“這勢必影響醫生的判斷,畢竟誰也不想忙活半天還倒貼錢。”據了解,這種規定在大多數醫院都存在,而倒貼錢的例子也并不鮮見。
一位年輕醫生說,有一次,他的病人丟下8000元的欠條就人間蒸發了,而他每個月的收入還不到3000元。最后是科里出面把大部分的賬給平了。他從此再也不敢“熱血澎湃”了,不然這個科室就容不下他了。
醫生們有這樣的顧慮,當然不能說是有損醫德,而是任何一個正常的經濟人都會考慮的問題。
事實上,醫院當然不可能無本運營,因此“先搶救”也斷乎不可能無需埋單者,而當“先搶救”的缺口由醫生填補依舊是現行醫療體制下的潛規則之際,醫生能否填補得起,“先搶救”會否反而使得醫生負債累累,對此懷有憂慮與觀望,恐怕暴露的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制度的缺漏吧。至少,我們似乎沒有理由要求醫生在“救死扶傷“的同時,卻心甘情愿為自己的付出“埋單”吧。
不少醫生提到,在比較成熟的環境里,醫生確實是應該體現人道主義精神,但這不應該讓醫生“出力又出錢”。有人還提出,我國應該學習歐美國家的某些做法,比如醫院利用善款來彌補費用上的損失,再比如政府設置專門的救助款項。
醫療機構施行“先搶救后繳費”的原則盡管如了公眾所愿,也更加貼合醫務人員的天職,但這“后繳費”中可能存在的資金缺口由誰來補?這一長久缺失的公益機制如何重建?顯然不能被有意無意的忽略。
“先搶救后繳費”能彰顯“救死扶傷”醫德,但如果我們不去從公益機制找問題,那“先搶救后繳費”是絕非一句話便能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