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個人慈善冠名基金起捐1萬
2013年08月07日
蘇報訊(朱碧蓮 雪冰)為鼓勵各企事業單位、家庭、個人慈善捐贈,倡導“大眾參與慈善,慈善惠及大眾”的平民慈善理念,昨天(08月06日),市慈善總會出臺《慈善冠名基金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個人或家庭設慈善冠名基金最低額度為1萬元;企業或機構設慈善冠名基金最低額度為10萬元。捐贈方捐贈善款后將獲取市慈善總會開具的專用收據,憑此收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可享受企業(個人)減免稅優惠政策。
據了解,慈善冠名基金是指由捐贈方在市慈善總會設立的以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的稱謂和慈善公益項目名稱命名的基金。凡熱心于慈善事業、自愿向本會捐贈規定數額以上善款的單位、個人(家庭),均可在本會設立慈善冠名基金。2010年9月,市慈善總會在全市首推個人(企業)冠名基金。截至目前,由市民以個人(企業)名義建立的冠名基金達38個,實際到賬2886.62萬元。這些基金均按捐款人意愿定向用于助困、助學、助殘、助醫、助老、助急等慈善品牌項目,讓許多身處困境的市民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市慈善總會副秘書長王海姍告訴記者,設立慈善冠名基金門檻并不高,個人或家庭慈善冠名基金的最低額度為1萬元人民幣,一次或在一定期限內分批到位,分批注入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設立企業或機構慈善冠名基金的最低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一次或在一定期限內分批到位,分批注入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以上兩類基金注入的第一筆資金,一般應為基金總額的20%。她說,基金捐贈方擁有該基金冠名權。定向救助的基金一般冠名為“××(單位、個人或家庭稱謂)××(救助項目名稱)基金”;不定向救助的基金一般冠名為“××(單位、個人或家庭稱謂)基金”。
王海姍表示,為讓慈善冠名基金進一步公開、透明,市慈善總會將會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年終由具有審計資格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捐贈人、受助人以及社會各界輿論監督。實施過程中,該會將實施情況反饋給捐贈方,捐贈方也有權對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