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九章
嚴循東 2007年5月23日
【原文】:絕圣棄知,而民利百倍;絕仁棄義,而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也,以為文不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
【譯文】:棄絕聰明、智慧,人民的利益反而增加百倍;棄絕“仁”、“義”,人民反而返回到孝、慈的狀態;棄絕技藝和私利,盜賊就會絕跡。這三句話作為組織成篇的文字(含義)尚不夠完整,所以還要(予以補充)使其有所增加:以本來的面目出現,保持內心的純樸,減少私心和欲望,放棄學習,不要憂慮。
【注釋】:滅絕了圣人拋卻了智能,對于民眾而言則大有裨益,這是因為由圣人所出的對策都是為君主之治服務的;圣人滅絕了仁義,百姓自然會恢復仁慈之心,這是因為管理得越死,民眾中就不敢有爾虞我詐的現象;禁絕了機巧制作,拋棄了貪圖思念,就不會出現盜竊現象。僅僅有這三個方面制度條文還不行,還得要有以下條件:要讓民眾所觸及的現實是原始的,讓他們固守一種樸實心理,削弱他們的貪欲之心,禁止他們求學,避免他們因不能滿足欲望而帶來的憂慮。
· 屬:連接、隸屬
· 見:通現,呈現,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