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施瑯的爭論,頗似在以古人之陳酒,澆今人之塊壘。
對雙方的立場,我持一種“相對主義”的態度,因為實在覺得,這牽涉了中國歷史文化中一個太難定義的部分,即多重價值取向互相纏繞重疊的問題,如何評價,端看你采取哪一種取向,但任何一種,其實都不脫中國文化的如來佛掌心。我把這些價值取向大致分為以下四種:
一.倫理。臣事君以忠,是儒家最核心的一條政治倫理,是政治秩序的基石。這一條政治倫理法則必然要求臣子無條件盡忠,無條件保衛朝廷。在這一意義上,岳飛當然是英雄,忠臣的榜樣。每一個朝代在修前朝歷史的時候,也都會贊揚前朝忠臣,就是為了維護這種一以慣之的倫理。顧炎武的老娘受過明朝冊封,明亡后就絕食而死,顧炎武也不事清。如果以儒家的忠誠作為首要判斷標準,則施瑯作為降將,違反一仆不事二主,一女不事二夫的古訓,在這一點來說是不及格的。質疑施瑯的人,依據的應當是這一條。
二.天命觀。如果忠誠是一條絕對法則,那么中國歷史就應該到現在還是秦朝,或者所有后來的皇帝都是亂臣賊子抬不起頭來。然而不是這樣,唐宗宋祖照樣牛轟轟。儒家政治哲學的靈活性正在于,它雖然從倫理意義上褒揚忠臣,但并沒有認為在任何現實情況下都不能取代舊王朝和為新王朝效力。儒家思想認為一旦王朝失去了天命,新的統治者完全可以取而代之,天命觀經過董仲舒大力闡發后,成為所有新王朝建立者的法寶和合法性的基礎。比如,明太祖解釋自己奪權的合法性時說:“元興沙漠,入主中國百有余年,天厭其昏淫,亦用隕絕其命。中原擾亂十有八年,當群雄初起時,朕為淮右布衣,起義救民……復我中國之舊疆。朕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忠誠在承平時代固然是重要的,但既然新王朝取代舊王朝是解民于倒懸,順應時勢,那么,前朝舊臣為新興的政權服務,雖然不象絕死相抗的忠臣那么受崇敬,儒家思想還是給他們相當的理解和寬容,更何況,新的朝廷總需要前朝臣子來過渡和維護。其實這里很“吊詭”,假如清朝編寫的《明史》中不表彰忠臣,誰愿意忠呢?但假如絕對倡導忠誠,誰來編寫《明史》這部書呢?編著者不正是事清的漢族學者嗎?從這個意義上說,施瑯既沒有起兵篡位,降清只不過是順應潮流。
三.民族。施瑯的問題之所以更加復雜,是因為施瑯曾經為漢族的明政權效力,而又效力滿清。滿清入主中原,究竟算“亡國”,還是中國內部的一次朝代更替,也是一件見仁見智的事情。如果采取第二條,即儒家“天命”價值觀作為首要判別標準,則應該把清取代明看成是內部更替,這也是清統治者自己的看法。對于孫中山,章太炎,黃興等共和/民族革命者來說,則認為是一次亡國,并以此作為革命合法性的依據之一,但值得一提的是,孫中山的反滿民族思想是近代的產物,而且也是一種宣傳手段。楊度的觀點則以為明清交替是內部更替,但他的理由并非基于“天命”,而是認為明朝的行政管轄范圍既然包含了未入關時的滿清政權,則清取代明不算亡國,而只是內部政權更替。其實即連顧炎武對其友人中的事清者也不苛求。但“民族”又分狹義和廣義兩種,假如持強烈的漢族主義價值取向,則施瑯從漢民族角度來說,又是不及格的,質疑施瑯的人,其實也祭出了這一條,但儒家傳統從來不是狹義民族主義的,今天信奉儒家文化的人一定不會用民族主義價值觀來苛求施瑯。從廣義的民族角度來看,“中華民族”既然包容不同的次民族群體,則一切次民族群體的矛盾都可以算成內部矛盾加以淡化。
四.統一。國家統一,在中國歷史上從來都是超越思想流派的政治天條,施瑯正是在這一點上作出了貢獻。假如以統一作為核心價值取向和政治訴求,那么施瑯也就可稱為英雄,而有關電視劇對施瑯的歌頌正是繞過前面的爭議在這一點上作文章的。
施瑯剛好很有趣地處在民族,歷史,價值的交匯點上。有人以第一條“忠誠”判之,減十分;有人以第二條“天命”判,不加不減;以第三條“民族”,如果持漢族主義,則減十分,持“中華民族”中心觀,不加不減;有人以第四條“統一”論,似也可加十分。由此可見,中國歷史中的多元價值觀念由于涉及儒家思想中的不同側重點,傳統價值中又摻雜了近代觀念的影響,在很多時候是重疊和含混,很容易引起爭論而又難以解決的。例如,岳飛該不該作為民族英雄受到紀念就體現了第一條和第三條之間的矛盾。按第一條,岳飛首先是朝廷忠臣,這一點當無異議。按第三條就會出現分歧,岳飛維護的是一個漢族的政權的政治利益,抗擊的是在“中華民族”的框架內的另一個次民族,以“中華民族”作為基點,似乎也可以說成是“兄弟鬩于墻”了。
說到此,我本人對此仍然持“無可無不可”的態度,因為這一切爭辯的依據其實都是了無新意的(準)官方意識形態,就象打“語錄仗”一樣,仍在原地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