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王毅
國家發改委電價調整通知下發之后,連日來,全國各地電價“漲”聲一片。針對一些地方在居民用電價格調整中所采取的“普調制”的做法,我國著名電力專家朱成章提出建議:居民電價上漲不宜搞“一刀切”,實行別名為“窮人電價”的“遞增制階梯電價”,于國于民更為有利。(新華網7月6日報道)
按照朱成章先生的解釋,所謂“遞增制階梯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一般分三四個區段,因為價格是遞增的,所以稱“遞增制階梯電價”。
如同此前一些城市中試行的階梯水價所包含的以“窮人”為本的理念一樣,“窮人電價”的呼吁必須受到重視的根本原因也在于,當電價不可逆地上漲之時,電力部門除了考慮自身的收益之外,同時也要考慮最底層百姓基本用電需求。
我以為,保障在漲價聲中最底層的百姓利益基本不受損,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符合中央政府一直倡導的以人為本的原則。
之所以“窮人電價”的呼聲漸高,一是出于公平的原則,二是出于效率的原則。公平的原則自不待言,就效率的原則而言,那些收入較高的家庭,由于各種電器齊全,用電量較大,占用了更多的電力資源,因而可以考慮在基數電價之外增加每千瓦時的電價。
就如同汽車占用了城市道路的大量空間、耗費了大量資源,對汽車使用者征收燃油稅、過路費、停車費體現了對無車者的相對公平一樣,對家庭電器擁有過多者征收更多的用電費用,同樣也體現了相對公平的原則。
畢竟,在我們國家,電力資源目前還屬于比較緊缺的資源。前一段時間,我國的部分地區由于電力供應緊張,而不得不拉閘限電,就是一個比較突出的例子。在此背景下,既要滿足普通百姓的日常用電需求,同時又要滿足高消費者的更多用電需要,建立在“窮人電價”基礎之上的“階梯電價”無疑是一種比較合乎國情民情的實施辦法。
這種辦法,其實并非什么創新。早在2004年8月,浙江省即開始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遞增制階梯電價”調整方案。從實踐效果看,既滿足了最底層百姓用電的需要,同時也通過“階梯電價”逐層加價的辦法,對富裕階層的用電起到了平衡調劑的作用,從而在根本上達到了“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的目的。
當然,對于電力部門來說,電煤價格的上漲加大了電力行業的整體壓力,統一上漲的電價既有利用行業管理,又有利于行業利潤的提高,是一個省事省力的辦法。但若是考慮到電力行業的國有性質和其肩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以及由于壟斷為其帶來的巨大收益,電力行業理應為最底層人群做出一些“犧牲”。
正是因為如此,我們說,采不采取“窮人電價”的方式收費,固然是由電力行業及其主管部門來決定,但卻是考驗電力部門是否真正做到以民為本的一個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