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與人為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為人處世的重要準則。與人為善,包含著豐富的內涵。《孟子·公孫丑上》中說:“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其意思是,君子最高的德行就是同別人一道行善。后來,與人為善的語意有所拓展,多指以善意的態度對待他人,為人著想,樂于助人。在今天,提倡與人為善,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與人為善有利于促進和諧。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和諧社會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人的身心之間的和諧、社會諸要素之間的和諧等等,其中的一個基本方面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離不開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認同與接納,而這種認同與接納又主要依賴于人們能否用與人為善的態度來處理人際關系。人人都堅持與人為善,就能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與人為善有利于推進發展。堅持與人為善,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和諧,有利于推進社會發展。事業是人干出來的,如果人與人之間能夠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就能形成推進事業發展的強大力量。俗話說,家和萬事興,人和事業興。事實證明,一個單位、一個地方、一個社會與人為善蔚然成風,同事之間、鄰里之間、成員之間關系融洽,大家都來干事創業,就一定會出現事業興旺發達、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反之,如果人們不是與人為善,而是損人利己、以鄰為壑,那就必然會帶來紛爭不斷、內耗嚴重、離心離德,進而導致工作難有起色、事業難以發展。從這個意義說,是否與人為善,事關大局、事關穩定、事關發展;堅持與人為善,利人、利己、利社會。
與人為善有利于增進團結。與人為善,是人們處理人際關系、履行社會責任應當遵循的一條基本準則,也應當成為我們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增進同志間的團結遵循的一條基本準則。現在,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因為不團結,形不成發展的合力,貽誤了發展的時機;因為不團結,造成了一些工作難以推進、許多問題久拖不決,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黨的形象;因為不團結,出現了許多不正常的現象,影響了一些同志的成長進步。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同志不能做到與人為善。因此,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應當大力提倡與人為善,使同志之間多一份尊重和信任,少一點輕蔑與猜忌;多一份支持和幫助,少一點排斥與拆臺;多一份理解和寬容,少一點挑剔與苛求;多一份坦誠和關心,少一點掩飾與冷漠。當然,我們所說的與人為善,不是好人主義,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建立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之上,真正對別人也對自己負責,有利于推進工作和事業的思想境界和精神追求。
古往今來,與人為善是美德,備受推崇和褒獎。“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也充分說明與人為善是君子之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與人為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更是與人為善。在社會主義社會里,與人為善是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具備的道德品格。特別是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社會矛盾進入多發期,提倡與人為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只有堅持與人為善,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致力于實現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對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來說,做到與人為善,最重要的就是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考慮事情、研究問題、制定決策時充分體察群眾疾苦,及時了解群眾需求,認真傾聽群眾呼聲,使各項工作真正有利于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栗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