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反性騷擾立法首開先河并于昨日獲得通過
●性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單位有義務采取措施防性騷擾
本報訊(首席記者 唐薇頻)喜歡向女士濫發黃色短信、濫講黃色段子的人可得注意了,這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昨日,在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次會議上,新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獲得通過。其中明確規定,“禁止以違反法律、倫理道德的具有淫穢內容的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發“黃段子”可致性騷擾
【案例點擊】:2005年8月,26歲的重慶女教師小文以“侵犯人格尊嚴權”為由將校長古月(化名)告到了法院。隨同訴狀一起交給法院的,是古月發給她的“曖昧”短信。
【調查數據】:全國婦聯婚姻與家庭研究所關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騷擾情況的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女性中54%的人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
【法規亮點】“禁止以違反法律、倫理道德的具有淫穢內容的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針對備受關注的向女性發“黃色短信”構不構成性騷擾的爭議,新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在全國率先明確列舉了性騷擾的表現形式。
單位有義務防職場性騷擾
【案例點擊】:2003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京城首例涉及性騷擾案進行不公開審理。25歲的姑娘雷蔓于2001年7月進入方正奧德商業影像事業部。據她講,在短短3個月內,部門經理焦某至少6次對她性騷擾。2003年11月6日,海淀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譽權的訴訟請求,同時也駁回了被告焦某反訴雷小姐名譽侵權的訴訟請求。
【調查數據】:中國社科院等研究機構的調查也顯示,私營企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等新興經濟類型企業是性騷擾的高發區,其中管理規范化程度較低的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比如,新興經濟類型的單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騷擾,而在傳統經濟部門如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中不到18%。
【法規亮點】: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立法明確防止職場性騷擾,湖南在國內首開先河。”昨日,省人大內司委辦公室副主任、辦法草案起草組副組長段成鋼對記者說。
性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例點擊】:26歲的張燕妮,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鄭州某科技公司銷售部經理李建飛。因李建飛給張燕妮發了一條內容極其淫穢下流的黃色信息,還稱呼她為甜心,導致張燕妮丈夫提出離婚,2006年7月,張燕妮以性騷擾為由一紙訴狀將李建飛告上了法庭,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認為李建飛構成了性騷擾,依法判決李建飛賠償張燕妮精神損失費2000元,并向她進行書面道歉。
【法規亮點】: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提醒】:性騷擾舉證難已經成為了橫亙在性騷擾受害女性面前的一道障礙。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龍因此提醒廣大女性,一般來說可以保存下列材料作為確認性騷擾行為的證據:書證。包括性騷擾侵害人發來的信件、電子郵件等; 物證。包括暗示性的禮物、黃色光盤等; 視聽資料。包括監控錄像、兩人的錄音等,女性如果能夠合理預見到可能會遭遇侵害行為的,可以提前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 證人證言。當事人應注意收集這些證據,并妥善保管。
【記者調查】
你遭遇過性騷擾嗎
“你遭遇過性騷擾嗎?”昨日,記者在長沙街頭攔截了幾位女白領,一位張姓小姐當場向記者訴起了苦:張小姐自訴是某事業單位的文員,與她同辦公室的一位男同事不但隨時隨地在她面前說極其惡心的黃段子,而且經常公然對她強行摟抱,當其他人不在的時候,更多次試圖強吻她,以致張小姐心里陰影重重,看見這位男同事第一反應就是想逃走。
但記者從省、市婦聯了解到,雖然近年來婦女的維權意識大大提升,婦聯系統受理的信訪投訴包括家庭暴力、文化教育、勞動權益、財產權益等,維權領域和范圍都比以往擴大。但截止目前為止,省市婦聯接到的性騷擾投訴率幾乎為零。但是,“零投訴并不意味著沒有性騷擾,從我們聽到的和感受到的來看,性騷擾肯定是存在的。”省婦聯權益部一位工作人員直言。
女人為什么保持沉默?
“主要是還沒有維權意識,不知道有這個維權渠道。”省婦聯工作人員分析說。在信訪投訴檔案中,沒有專門的“性騷擾”這一名詞。不少女性都不知道遭受性騷擾可以維權,更不清楚維權的渠道。
“如果揭發或者起訴的話,面子上肯定受損,我這么年輕就攤上這種事情……而且時間、精力也很有限,能不能勝訴還是個懸念呢。”張小姐的隱忍心理也是多數遭受性騷擾女性的共同心理。
“性騷擾多數情況下具有隱蔽性、突發性,缺乏實物證據,取證困難。且多數受害人害怕在升學、就業、提職、漲薪或者其他利益方面受到損害或者受傳統觀念影響而不愿聲張。”接受過幾例關于性騷擾的相關咨詢,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龍指出。“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是偶發性的,而職場性騷擾是長期性的,對當事人精神傷害的程度更強。因此,用人單位的規定往往會在實際操作中比國家的性騷擾法律規定更有效用。”律師李靜龍說。
“用人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建立切實可行的反性騷擾的制度。”省人大內司委辦公室副主任段成鋼拿出婦女權益保障法學習讀本說,這些制度包括:明確解釋哪些行為構成被禁止的性騷擾行為,建立有效的舉報途徑及舉報程序;規定有相應的反報復措施,保證舉報的員工不會受到報復;要建立及時高效的調查程序,接到舉報后要首先確定是否有性騷擾事實存在;一旦確認性騷擾存在,必須給予騷擾者嚴厲的單位內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