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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侵權案開庭
2006-08-19

本報記者報道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國內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譽權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一早才從揚州趕到北京的被告博客張明(網名秦塵)首次在眾記者面前露面。秦塵在法庭上3次稱自己寫“那些涉及沈陽的文章”是“替天行道”,但其愿意就文章中那些沖動、過激的內容向沈陽道歉。同時他表示他現在一無所有,對于沈陽要求其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只有身上的衣服和腳上穿的鞋可以賠給沈陽,逗得旁聽席一片哄笑。

被告稱來京前已反訴沈陽

8:50,身材不高、一臉稚氣的被告博客秦塵和博客網的代理人一起走進法庭。秦塵告訴記者,他是早晨6點多才到北京,下了火車就直接來到了法院。從揚州出發前他已經到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起訴了沈陽,案由同樣是侵犯名譽權。沈陽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想借“罵名人出名”,把他氣死了。秦塵還現場拿出法院給他的立案通知書向記者發放。

被告的答辯狀宣讀了40分鐘

法官核實完原被告的身份后問秦塵對沈陽的身份有無異議,秦塵突然大聲說:“有異議,沈陽的身份不是自由撰稿人,而是千龍網博客副主編。”

原告沈陽的代理人開始宣讀起訴書后,起訴書里提到秦塵“罵”沈陽的一些話語,秦塵自己聽了后也不禁發笑。隨后他拿出了一份寫得密密麻麻的答辯狀開始宣讀。

秦塵說,他之所以寫了4篇“罵人文章”,是因為此前原告沈陽對他長期騷擾和“暗示性攻擊”。2005年6月,他和沈陽通過QQ聊天相識,此后沈陽沒經他同意就將兩人對網絡產業有不同見解的聊天內容公布于眾,同時說他是“網絡紅衛兵”等,還把他的照片和全部個人資料都發到了網上。因為他年輕氣盛沉不住氣“上了沈陽這個40多歲的老男人的當”,才開始寫文章予以“還擊”(秦塵的話引起旁聽席上一陣笑聲)。秦塵說,在沈陽—秦塵事件中,是沈陽率先挑釁,他是被逼無奈,他覺得要起訴“沈陽應該先起訴一下自己”。此外,他通過網絡搜索了解到沈陽還在博客上辱罵過很多人,所以他當時出于義憤“替天行道”,為被沈陽罵過的人出口氣。

秦塵表示他承認在此事件中有處理不當之處,他已經刪除了涉及沈陽的文章,并且今后絕不主動寫與沈陽有關的文章。秦塵說:“我愿意承擔我應該承擔的責任,主動退步、尋求和解。”說到這里,秦塵站起身來臉憋得通紅地說:“我在這里誠摯地對沈陽說:對不起。”秦塵說這已經是他就此事件第三次向沈陽道歉。而沈陽的代理人卻說:“我們不認可秦塵已經向沈陽道歉,因為秦塵在法庭還說沈陽是‘老男人’引起法庭哄笑,看不出任何道歉的意思。”

被告稱只有腳上的鞋可以賠

在此案中,沈陽要求被告秦塵和博客網刪除侵權文章,在《南方周末》、《中國青年報》連續一個月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聽到沈陽一方堅持這一訴訟請求,秦塵顯得有些激動,他高聲說:“我不知道沈陽的精神損失是怎么確定的,是不是得了‘夜游癥’什么的?”沈陽受了委屈還可以和自己的妻子說一說,而自己的母親是個啞巴,他受的委屈連個說的人都沒有。

秦塵稱:“我父親是個修鞋子的,父親修一雙鞋只掙一塊錢,1萬元精神損失費父親要修3年鞋才能掙出來。”秦塵說,他現在居無定所,只在揚州租了個三面漏雨的小房子居住,根本沒有能力做到在《南方周末》連續一個月向沈陽道歉。他身上穿的衣服已經兩個星期沒洗了,腳上穿的鞋沈陽要看著合適也可以拿過去(秦塵說到這里,旁聽席上又是一陣哄笑)。

案情回放

沈陽訴稱,其是博客中國的早期注冊用戶,其在瀏覽網頁的過程中,看到了許多作者為秦塵的關于貶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倍感氣憤,經過其進一步確認,秦塵即是揚州大學歷史系學生張明。秦塵在多篇文章中用極其惡劣的詞語侮辱誹謗原告,使原告的名譽受到極大傷害,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此前自己和秦塵并無任何往來和利害關系。秦塵妄想通過在互聯網上發表謾罵誹謗他人的文章等手段,達到成為互聯網知名人士的目的,又非常惡劣。據此其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恢復原告名譽、消除侵權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000元。此案為國內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譽權案。

觀點碰撞

原告:博客網監管不力難免責

被告:網上文章亦真亦幻難判斷

昨天同時被推上被告席的還有博客網。原告沈陽認為博客中國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才導致侵犯沈陽名譽權的文章在博客網上發表并廣為傳播。雙方針對誰該對博客侵權負責激烈爭論。

沈陽代理人:博客網未盡監管審查義務,應該對秦塵侵犯沈陽名譽權事件承擔連帶責任。

博客網代理人:博客網目前有960萬博客用戶,每天上載的文章和照片約5萬篇、張。博客公司只能通過對敏感詞的搜索和文章標題的審閱進行監管,要求博客網對每篇文章都進行監管根本不現實也無法操作。

沈陽代理人:作為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博客公司不應通過博客賺足了眼球和巨額利潤,而把由此出現的風險都推給別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博客的特殊性而免于承擔民事責任。

博客網代理人:新頒行法律已經明確了博客服務提供商的監管義務為“事后監管”,博客公司在沈陽起訴之前已經自行刪除了侵權文章,所以博客公司已經盡到了監管責任。此外,博客網和博客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由于互聯網的特殊性,博客公司因為無法判斷文章中涉及的人物是真實的還是虛擬的,所以不能隨便刪除博客的文章,否則就會侵犯博客的發表權,博客公司只能通過投訴的方式,對涉嫌侵權的文章進行處理。在此案中,博客公司沒有過錯。

對話被告

因為這起官司我丟掉第一份工作

昨晚記者就作為國內第一個被告博客,這場官司對秦塵產生了怎樣的影響等問題,與秦塵進行了對話。

記者:秦塵能否問一下你的個人情況,這場官司對你的現實生活和將來將會產生什么影響?

秦塵:我是家里的獨子,從泰州農村考上大學。父親靠修鞋供養我上大學四年的生活費,大學四年的學費都是三叔資助的,可以說我是家里唯一的希望,正當我大學畢業馬上可以幫家里改變一下生活狀態時,沈陽起訴了我,使我失去了大學畢業后的第一份工作,也打碎了我父母的希望。

記者:你是什么時候開始接觸博客的,今后再找工作的話希望找份什么樣的工作?

秦塵:我接觸博客是因為我本身寫小說,2004年別人把我的小說拿到博客上發表使我認識了博客。真正喜歡上博客是2005年6月,第一件氣憤之事就是沈陽把我們的聊天記錄私自公布到網上,當時我非常氣憤,所以才作出了那些不理智的事情。

沈陽起訴我這件事改變了我的志向,我現在手里有教師證,但是通過這件事我決定至少在近10年內我找工作一定就做互聯網。我想象有一天我真的做成功了,做成個上市公司自己有了錢,我要到農村去普及互聯網,讓中國的農民也像外國人一樣利用互聯網改變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網上罵來罵去。

記者:作為一個博客,你認為博客本身也應該規范,你認可的博客精神是什么?

秦塵:博客確實應該規范,應該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我覺得博客精神應該是自由、開放、共享。

記者:如果法院判你輸掉官司,你會怎么辦?

秦塵:我更看重的是良心上對得起自己。我并不怕輸官司。不就是幾千塊錢嗎,我剛剛22歲,只要我努力,我肯定還有機會。

來源: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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