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樂水(北京)
近日,一位準媽媽在網絡論壇上,以題為《引產日記》的帖子講述了其在檢查出胎兒是兔唇后,經過反復檢查和內心抉擇,最終和家人達成引產放棄胎兒一致決定的整個過程。此舉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質疑,甚至有網友拿其與李亞鵬相比抨擊其漠視生命。(8月23日《信息時報》)
對于那些“被命運撞了一下嘴”的嬰兒,我們惟有默默地祝福,甚至過多地關注都是一種不必要的“傷害”,反倒會使得身處平靜中的小生命受到不必要的驚擾,被逼出真相的“小菲女”就是最好的證明。
對于任何檢查出自己胎兒有先天缺陷的母親而言,首先要面臨一個哈姆雷特式的痛苦抉擇:要還是不要?這是一個問題。
在我們的法律語境下,“胎兒”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所以“引產”并非“人命關天”的法律問題,而是內心煎熬的道德考量。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的問題固然可以通過輿論來對當事人進行干涉,但卻難以也不能左右當事人自我的道德選擇。
我不愿意把“引產胎兒”的選擇看成是漠視生命的表現,通常情況下母親比任何“外人”更有理由珍視而非漠視自己“身上的肉”。但問題是,在珍視之余,母親更需要考慮的是孩子后天的心理感受等等一系列問題,而對于那些進行網絡道德討伐的“陌生人”來說,并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的“坐而論道”顯然比身處道德旋渦中的母親更輕松,也更容易選擇所謂的“高尚”。
但我們不能通過道德討伐的強制力來強迫一個人“高尚”起來。很多時候,虛擬的道德選擇只能陷人于假仁假義,而真實的道德選擇會讓人“不仁不義”,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提倡道德情操的提升,而是說在“勢均力敵”的道德沖突中,對于一個普通人而言實在太難抉擇。
其實,一個社會,所謂的制度文明,不是讓人盡可能多地陷入道德考量中進行“痛苦抉擇”,而是說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這種道德抉擇風險的可能性。而我所能想到最浪漫的事,應該就是在其它條件已經完善到足以最大程度降低道德抉擇風險的同時,對于那些必然出現的道德抉擇,還是交給當事人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