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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曾璇 實習生陳子文
婚姻法學者魯英認為,李銀河的一些觀點不負責任
叫板動機:李銀河用個人觀點誤導大眾?
早在2000年,魯英即開始注意李銀河對于性、愛情、婚姻等方面的言論,除論著外,至今還收集了其言論及報道數十篇。原本她認為,李銀河作為知名學者,在社會學、性學等學術研究方面頗有成就。身為“海歸派”,李銀河熟悉西方社會的生活方式,對西方國家有關性社會學方面的理論,有一定的研究。但李銀河恰恰在傳播西方文化特別是婚姻和性觀念方面,卻沒有做到全面、客觀,而是根據她自己的喜好向大眾傳播,這樣,有可能會起到誤導作用。
魯英說自己并非保守之人,她對李銀河在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通過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同性婚姻”立法提案,表示認同。這是因為“任何學者都應從社會秩序、法律秩序的角度去努力維護社會發展,如果對現行法律有不同意見,都可以通過建議立法等途徑去改變、完善相關法律”。
學術圈里百花齊放是魯英樂見的局面,她主持的中大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網頁上,就有各種觀點的辯論、爭鳴。但是,魯英對李銀河近年來涉及社會公秩良俗方面的觀點,卻不能贊成。“我贊成觀點的多元交鋒,但反對某些學者、知名人士或權威直接通過互聯網及其他方式,將聚眾淫亂罪過時、賣淫嫖娼非罪化、一夜情沒有問題等有爭議性的觀點向社會傳播。”“作為社會名人、公共知識分子,李銀河應懂得她所擔負的社會責任。”魯英強調,之所以質疑李銀河的一些觀點,也是因為社會對她的期望值較高,希望她的學術工作能更有價值。
魯英似乎是廣東第一個站出來具名“叫板”李銀河的學者。
近年來,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銀河,幾乎已成為國內性方面最權威社會學家。她的一些觀點尖端、前衛,每每有驚人之語,而且以其權威身份而鮮受撼動。
然而,中山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魯英認為:“李銀河的一些觀點,已不是沖擊國人的觀念的問題,而是挑戰法律。”作為法律工作者及相關研究的學者,她和李銀河同樣在關注著經濟轉制中的中國的性觀念和婚姻制度的進步和發展。
觀點碰撞1
李銀河:聚眾淫亂罪過時
魯英:為此定罪符合人倫
李銀河在許多場合都曾表示,目前中國性法律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有聚眾淫亂罪。在私人場合下,兩個人以上的性活動,法律視為犯罪,這是非常過時的,應該取消。成年人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李銀河所針對的是《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魯英則認為,該條文非但沒有過時,還有利于凈化社會風氣,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刑法對這方面的規定既符合人倫又符合國情,聚眾淫亂影響十分惡劣,影響社會秩序、帶來社會糾紛,更有可能加速性病等疾病的傳播,有可能給多個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感情帶來傷害,還有可能侵害與當事人有密切聯系的多個婚姻和家庭。
她引述柏拉圖《理想國》提到,哲學家蘇格拉底早在公元前339年前說過:如果兩性行為方面或任何他們別的行為方面毫無秩序,雜亂無章,這在幸福的國家是褻瀆的,我們的治理者也是決不能允許這樣的。
魯英說,即使在西方,對所謂“性愛派對”也是非常有爭議的,對此進行法律規定是對人類的行為和未來發展負責。她認為,李銀河的這一觀點,可以作為學術問題研究,但如果不分場合的發表,那么,受影響最大的有可能是我們的年輕人。
觀點碰撞2
李銀河:賣淫應該非罪化
魯英:賣淫不犯罪是違法
李銀河在與網友的公開對話及接受記者采訪時,多次提出提倡賣淫非罪化。她認為,應把賣淫嫖娼作為道德問題來處理,如果賣淫不算是一種罪行,才有利于性工作者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的生存條件。
而魯英則從法律的角度指出:按現行法律規定,組織賣淫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而賣淫嫖娼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因此,賣淫嫖娼本來就不是犯罪,而是違法行為,無需提倡賣淫非罪化。魯英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就沒有“性工作者”這一概念,不適當的宣揚“賣淫非罪”有可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婚姻與性觀念的發展本身就是精神文化發展的一部分,魯英打比喻說,正如環境保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我們的精神文明也不能先污染后治理,應該通過立法,當然可以借鑒東西方文化中優秀的精華。
觀點碰撞3
李銀河:一夫一妻過于單調
魯英:合法婚姻才有性快樂
對多邊戀的肯定、為一夜情正名,包括提出“一夫一妻顯得過于單調”等,也是李銀河備受矚目的原因。
她在博客中寫道:多邊戀是三人以上既包括愛也包括性的一種新型人際關系。我覺得它沒什么不好。如果其中所有的人都是自愿的,他們也有權利這樣做……我們的人際關系類型少得可憐,人民群眾自發創造出新的人際關系,我們應當加以肯定。
對此,魯英則極不認同。她說,人和動物都需要食和性。但人的文明,恰恰是表現在人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社會的文明也在于法律規范了人們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因此,國家法律的制定不僅要符合國情民意,社會秩序,而且應具有前瞻性。魯英曾多次參與《婚姻法》修改的立法調研,她提出,婚姻立法,正是以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為基礎的。
李銀河與魯英都推崇法國社會專家米歇爾·福柯。魯英說,李銀河強調“性快樂”,卻忽視了福柯在其《性經驗史》一書中主張的:婚姻的古老原則,之所以具有極高的價值,就是因為婚姻是享用性快感的唯一合法的方式。“即使是充滿浪漫愛情的法國也在民法典中規定夫妻互相忠實的義務。而多邊戀不僅會給自己帶來困擾,也會影響到人們原有的健康婚戀,如果包含已婚群體,還會給別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傷害。”
魯英著重提到了一夜情、婚外情的道德問題。她承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專門用來處理婚外性行為的條文,即便在婚姻法第三條中,列明“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只是體現在夫妻雙方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據此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要求。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一夜情、婚外情不受法律調整,但道德上,我們不應加以肯定甚至鼓吹。
專訪李銀河:我提極端性問題不是為嘩眾取寵
前晚,本報記者電話采訪了身在北京的李銀河。
記者:最近社會上有不少質疑您觀點的聲音,感覺壓力大嗎?
李銀河:嗯,挺大的。
記者:是因為覺得自己在挑戰一種傳統的力量嗎?
李銀河:是啊,傳統的力量太大了。不過,很多事情總得一步步推動吧。比如說賣淫非罪化的問題,前段時間東北不就有位人大代表提出了相關建議嗎?我相信這會是一個歷史的趨勢。
記者:您主張的非罪化,是指設立“紅燈區”嗎?
李銀河:不是的,設“紅燈區”是合法化了。而非罪化,是指只要是成年人在私秘場所的自愿的性行為,不管有沒有涉及到金錢交易,都不應該干涉。因為目前的這種“掃黃打非”的模式,只會使賣淫嫖娼走入地下,還會帶來如警察腐敗之類的問題。
記者:您在博客中提到,有人因為“聚眾淫亂罪”被判死刑。而按我國《刑法》,聚眾淫亂,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似乎您提到的與法律規定的不太一樣。
李銀河:五年徒刑嗎?我不太清楚。不過,在我的《性的問題》一書里,我引用了最高檢察院案例集里的大量案例,都是有根據的,比如上世紀70年代末,一些人因為換偶等被判處死刑。這太離譜了!就我個人所知道的,上世紀80年代前后,濟南還有一宗因為“性聚會”被判刑的案例,有四個人被槍斃。我覺得這樣的法律對這些人太過分。
記者:因為他們罪不至死?
李銀河:(語氣稍激動)因為他們根本沒罪!這不是罪。按照國際上逐漸被接受的人類性活動的“三原則”來看,他們無罪。這三原則是:自愿;在私秘場所;當事人均為成年人,只要不違背這三原則的性行為,就不應受到制裁。這樣的法律是野蠻的。一個文明的社會不應當有這樣野蠻的法律。
記者:也有人質疑您,身為性社會學家,為何不去關心危害更大的性問題,比如強奸,而只關心這些顯得比較極端的、容易吸引公眾眼球的性問題呢?
李銀河:我關心的是那些存在問題的法律,提出批判的也是這些存在問題的法律,在強奸方面,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太多不完善的地方,執法方面問題也不大。
記者:所以您也是出于這個考慮才為“聚眾淫亂罪”、“多邊戀”等鳴不平?
李銀河:是的。
記者:對于學界的一些質疑,您介意嗎?
李銀河:不介意,只要是學術上的爭鳴就沒關系。
文章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