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不孝敬父母者不能當領導干部,在職的不能提拔重用。為了保證干部的道德水平,山西河津市規定領導干部除了符合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外,還須孝敬父母、善待配偶等。
正方(廣東洪巧俊):這個規定如果能真正落到實處,不能說沒有效果。一個干部不能和風雨共舟的配偶相處好,又怎么能和其他班子成員相處得好?一個連自己親生父母都不孝敬的人,還能巴望他“孝敬”人民、為老百姓多干實事?一個連兄弟姐妹間的關系都處理不好的人,還能處理好單位的關系?鄉里鄰里的口碑都不怎么好,官做大了,群眾的口碑也就好不到哪里去。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還必須強化以德治國的意識,使二者互為表里,相輔相成。沒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沒有根基的;沒有法治支持的德治,也是空談無力的。
反方(福建修仰峰):人不是神,不可能完美無缺,如果將孝敬父母、善待家人等道德問題上升為評價、選拔官員,乃至治理國家的不二標準時,其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對此,學者黃仁宇在其著作《萬歷十五年》深刻地論述過,他認為“以道德代替法律”是傳統中國政治治理中的一大頑疾,嚴重阻礙中國法律精神與契約意識的成長。正因如此,“依法治國”代替“以德治國”成為世界范圍內的主流價值觀。美國公眾對總統的要求,有一個形象描述,“不指望他是個完美男人,只要求他盡責盡職”。
官員作為政府雇用的公務員,是否提拔重用,我覺得更簡潔明了,也更可行的途徑無疑就是按規則辦事:你足夠優秀嗎?看你是否符合現有的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你在任上稱職嗎?也一一參照考核標準,給出公平公正的評價。公務歸公務,私德歸私德,這是現代政府應具備的常識。
[稿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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