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近日,山西省河津市在出臺的《局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暫行辦法》中規定:不孝敬父母者不能但任局級領導干部。早在幾年前,四川省有關部門也出臺過相關文件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尊老、敬老作為考核黨員干部的一項主要內容。對黨員干部中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虐待、遺棄父母長輩者,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百善孝為先。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孝敬父母、長輩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恪守的傳統美德之一,也是兒女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愛,何談愛祖國、愛人民?一個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善待的領導干部,怎么能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呢?因此,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提高黨員干部的品德修養、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何界定領導干部是否孝順?領導干部孝與不孝應該由誰說了算?是聽其父母的,還是聽周圍鄰居的,或者由哪一級組織部門認定?這里面情況很復雜,標準很難掌握,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把握不好這條規定就有可能變成擺設、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個別黨員干部以盡孝道之名,行有違孝道之實的事例倒是并不少見,必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是活著不孝,死后胡鬧。一些黨員干部,父母健在時缺吃少穿、缺醫少藥不能善待,去世后卻大操大辦、花樣百出。有的披麻戴孝、嚎啕大哭、熱鬧非凡,做樣子給別人看;有的大搞封建迷信活動,請道士做道場,吹吹打打超度生靈,請先生看風水選陰宅,大興土木占地數百、上千平米;有的搞低級庸俗活動,搭臺唱戲,跳脫衣舞,搞淫穢表演,甚至糊幾個風流小姐,供老父在陰間瀟灑風流。
二是以盡孝之名,行斂財之實。個別領導干部借父母生日之機,廣邀賓朋大擺壽宴;借父母生病、住院之機,廣發消息笑納厚禮;借老人去世之機,大辦喪事瘋狂斂財。
三是貪污受賄,贓款盡孝。一些腐敗官員用不義之財孝敬父母,讓父母生活得舒服滋潤、體面風光,表面上看是盡了孝道,但實質上是有違孝道的。貪污受賄、腐化墮落是最大的不孝。天下父母都是含辛茹苦、望子成龍,沒有希望兒子腐化變質成為人民的罪人的。腐敗分子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既對不起黨的信任、人民的期望,更對不起父母養育之恩。自己身陷囹圄,不能盡孝,還讓家庭背上黑鍋,讓子女抬不起頭來,讓老人接受喪子之痛、白發人送黑發人,這是腐敗分子的大不孝。
上述種種行為,既損害了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又毒化了社會風氣,有的還觸犯了黨紀國法,是與中華民族的傳統孝道背道而馳的。因此,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任用干部時,必須頭腦清醒、明辨是非,一定要認清誰是孝子,誰是忤逆,誰在弘揚傳統,誰在踐踏美德,這樣才能提高對孝與不孝的鑒別能力。 (閆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