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網評員:陳才
保姆原本是比較純潔的行業,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務外,還可以與男主人“同床”。這種“同床保姆”收入可觀,最高月薪達2000余元(11月6日《三秦都市報》)。
從機關退休的張先生認為,“同床保姆”實際上就是一個長期包養的情人,這樣有悖于民風;就此,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社會倫理專家說:“同床保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實際上就叫做性伙伴,屬于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社會應該抨擊這種不良行為。
應該說,這種“同床保姆”現象已經算不得新聞了。南京某保姆中介公司替人介紹能提供性服務的“性保姆”,月薪800元洗衣做飯還陪睡;廣州去年就出現一種另類保姆“陪睡服務”,據說頗受男雇主歡迎……表面上看,這些“保姆”并沒有脫離本職工作,主要還是干干洗衣做飯、照顧老人之類的活,偶而利用職業之便“賺點外快”,似乎只是個人道德問題。可當這種現象已泛濫成災,成為一種丑惡的“職業現象”、“行業潛規則”之時,我們還能把這看成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嗎?讓我們看兩個法律定義:賣淫、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在兩性或者同性之間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其中賣淫者收取錢財,嫖娼者支付錢財。凡以獲取錢財為目的,自愿地與不特定的人發生性行為的,都是賣淫者;凡支付一定的錢財,其目的是與不特定人發生性行為的,都是嫖娼者。賣淫、嫖娼都有四個要素:發生性行為、支付錢財、對象的不確定性、行為的違法性。
賣淫、嫖娼的行為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其發生的行為方式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根據以上定義,不論從哪個方面看,“同床保姆”都是一種賣淫、嫖娼行為,只是這種行為比較隱蔽,不那么容易甄別。從根本上說,“同床保姆”是一種金錢下的性交易,所謂“保姆”,不過是一件掩人耳目的外衣罷了。“同床保姆”不僅涉嫌違法,更容易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給家庭帶來不安全的隱患。此外,“同床保姆”現象的泛濫為打擊賣淫、嫖娼行為帶來新的挑戰。
記得詩人艾青在《大堰河,我的保姆》中深情謳歌過保姆這一職業。保姆,本是一種體現吃苦耐勞精神、展現勞動者形象的職業,但“同床保姆”正在挑戰這種傳統。如果這個現象不引起社會重視,相信“保姆”一詞與“小姐”一樣,將很快異化成一種藏污納垢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