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孟懷虎案件讓我感到震驚,我想像不到一個記者會獲得如此多的利益,住的別墅會如此豪華,甚至比他敲詐的大多數老板還住得豪華,而他獲得利益的手段又是那樣明目張膽,這是我從事司法工作以來從沒有見過的”。孟懷虎案的公訴員、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公訴科助理檢察員田濤說。
他在起訴書中寫道,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記者是無冕之王,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之大不言而喻。因此,記者應當具有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操守,更應該揭露丑惡,而不應低俗化、平庸化,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田濤說,遺憾的是,在調查孟案過程中,他通過大量收集資料發現,這些年來,類似案件并非罕見,“孟懷虎還是真記者,假記者敲詐勒索或詐騙的情況就更多了”。
田濤的認識得到了諸多印證。據江西省新聞出版局上饒分局證實,近兩年來,上饒市共發生假冒新聞單位記者涉嫌敲詐勒索案達10余起,甚至有一名假記者竟有5家新聞單位的身份。
“真記者敢敲詐勒索的,大多是各相關單位記者站的記者”,華中科技大學新聞學教授孫旭培認為,記者站要承擔經營業務,是出現這么多真記者犯錯誤的根本原因。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陳力丹也認為,目前媒體競爭日趨激烈。但是對于任何一家媒體來說,要放棄所擁有的出版資源進行自我淘汰都是不甘心的。面對經營上的困難,于是就有媒體把經營壓力轉移給基層記者站或者記者身上,將經濟效益作為考核的主要標準。
陳力丹說,他注意到,被通報的4家媒體中,就有媒體違反了新聞出版的有關管理規定,擅自設立記者站或向記者站下達報紙發行、廣告等經營任務。
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負責人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也分析認為,“如果一個記者承擔了經營任務,甚至連自己的基本工資都要自己掙回來,這種管理體制就容易導致記者進行違法活動。”
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報刊管理處處長黃柏青表示,他參與處理了多起記者違法違規事件后發現,某些媒體作為主管單位難辭其咎,“有些媒體設立記者站的出發點就是為了搞創收,而不是為了工作的需要。記者站設立后,只要交辦的創收指標完成了,日常管理幾乎完全放任自流,即使發現了問題,媒體還要幫忙說好話或者推托,我覺得記者違法犯罪,媒體自身起的作用也很大”。
黃柏青說,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的政策,從2003年以來,浙江省已經清理整頓和關閉了一批不符合規定的記者站,所以記者違法亂紀的行為有所減少,“但仍有些媒體通過設立發行站、聯絡處、辦事處等方式,違規開展采訪和經營活動”。(葉鐵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