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學者成思危教授最近撰文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國際化潮流,那種資本無道德、財富非倫理、為富可以不仁的經濟理論和商業實踐,不僅國際社會難以接受,中國社會也已經不能容忍。
其實,公司是以單純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還是要承擔社會責任,這是從上世紀30年代開始一直爭論到今天的話題,并形成了兩派觀點鮮明的對立立場:反對公司承擔社會責任論者認為,公司存在目的只有一個,即賺錢。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就認為:"企業僅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潤的活動。"而贊成公司社會責任論的認為,公司作為"契約"的存在,是股東、債權人等一系列利益相關者簽訂的契約的集合。如果過分強調公司以贏利為本、以股東利益為重的《公司法》傳統理念,勢必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指出:"一個健康的企業和一個病態的社會是很難共存的。"從公司法的發展潮流來看,要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成了國際社會的共同呼聲:聯合國就于1999年推動了《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行動,要求跨國公司重視勞工標準、人權和環境保護,以克服全球化進程帶來的負面影響。以SA8000為首的各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也已經在許多國家得到推行。《財富》和《福布斯》在對企業進行排名時都已經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已經形成相當條件。中國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第5條也首次規定了公司要承擔社會責任。
既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行動,為什么"資本無道德"在中國沉渣泛起,大行其道,逆潮流而動呢?究其原因,政府的缺位、規則的缺失、商業倫理的扭曲和對社會發展認識的急功近利導致了真正的商業文化和價值理想在中國淪為邊緣。弗里德曼"公司即賺錢"的理念雖然在西方已經無市場可言,但在中國卻以"資本無道德"的形式借尸還魂,并被諸多商家視為圭臬和行動指南。
"資本無道德"的本質是對現代商業倫理的公然違背和法律規則的漠視。在一個法律規則不被"宗教般"崇拜的社會,"無道德"的資本通過"尋租"等行為,俘獲國家,購買法律規則,獲取了比"有道德"的資本更多的超額利潤,劣幣驅逐良幣,這種逆向的淘汰機制又為更多的資本"無道德"行為提供了示范效應和生存的土壤,打敗了資本內涵的道德基因,從而讓"資本無道德"大行其道。同時,在政府以經濟指標考核政績的體制下,"資本無道德"自然成為企業和政府"集體行動的邏輯"和默契。
約翰·鄧普頓爵士說過:"一個國家的財富不能依靠自然資源,它應該依靠人們心中的想法和觀念。"一個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是很可怕和畸形的,企業的發展不僅要關注經濟指標,而且要關注人文指標、資源指標和環境指標。企業不僅要做大做強,更要成為社會責任的承擔者和商業道德的楷模。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完全靠企業自身的覺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會的基礎和各種社會運動的推動發展起來的。在中國,由于缺乏市民社會的基礎,非政府組織的力量更是有限,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從目前來看,在立法方面,中國通過公司法、環境保護、勞動法、生產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已經建立起了一個相對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法規體系,下一步,政府應該排除利益集團的干擾,借鑒SA8000等國際標準,建立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準則,通過輿論引導、制度建設和嚴格執法方式,讓"講道德"取代"無道德"成為資本的顯性基因,并逐漸上升為一種傳統、一種文化,剪除"資本無道德"在中國生存的土壤。(作者為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 馬光遠 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