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止步于“2006年超級女聲杭州賽區20強”的落選“超女”王曉光,在北京以“艾晴晴”的名字,推出拿曲別針在100天內換到別墅的計劃,并建立自己的網絡博客,百日過后,她沒有實現計劃,卻順利簽約了一家唱片公司,其博客訪問量更是火到一度突破500萬點擊率。 期間,雖曝出該事件可能是房地產公司花費20萬元策劃、可能是唱片公司幕后操作等各種質疑,但“艾晴晴”卻在千百萬網友的熱情關注下,一路走紅,質疑越多,“艾晴晴”越火。日前,一名叫立二的“網絡推手”站出來自曝真相,稱與“艾晴晴”鬧翻,其用曲別針換別墅的計劃完全是他一手策劃,整個活動其實是一個精心策劃、徹頭徹尾的騙局! 昨日,剛剛在山東結束錄制節目的王曉光對于立二的“揭露”十分氣憤,第一時間與晨報記者取得聯系:“他(立二)不是什么幕后策劃人,我置換別墅的事其實與他無關,他充其量是一個網友,完全是在炒作自己!”
[創意之爭] 是自我炒作,還是他人策劃?
在立二的自述中,去年“超級女聲”選秀火熱之時,他就與天娛公司取得聯系,希望對方能提供一位參加選秀節目被淘汰的女孩,由他進行包裝,但天娛公司拒絕了這個建議。于是一個偶然的機會,立二認識了王曉光,并很快敲定了合作意向:將王曉光包裝成“艾晴晴”,演出一幕曲別針換別墅的“神話”。這一計劃是等王曉光走紅后,再進軍歌壇。立二對這一策劃有個比方:“如果交換事件是一個直播劇的話,我就是制片人與執行導演。” 昨日,王曉光接受記者采訪時態度很堅決:“我以曲別針換別墅的事與立二根本就沒關系!”她說,自己參加完“超女”后,無意間看到加拿大小伙子用曲別針換到別墅的新聞,于是與北京的表姐商議也搞這樣一個活動。而用“艾晴晴”這個名字,是想故意隱瞞“超女”身份,“從頭再來”。 王曉光稱,立二并不是以“網絡推手”的身份出現,而是以網友的身份出現的。當王曉光把自己的置換活動搞起來時,立二在網上看到了此事,主動與她聯系,于是他們見了面。
[操作之爭] 是合伙設局,還是自我奮斗?
立二稱,王曉光第一天就用曲別針換到了手機,但這個手機就是立二提供的,所謂置換只是做個樣子。“從那一天開始,我在網絡上的名字就改成了‘艾晴晴’,并開始建立了艾晴晴的博客、信箱、QQ,通過互聯網以艾晴晴的網名和網友、媒體交流。”立二透露,王曉光本人不太上網,其網絡博客的內容絕大部分都是由立二偽造的。 立二稱,為了讓“艾晴晴曲別針換別墅”策劃成功,他付出了極大的精力,不僅在置換期間的100多天里拼命工作,還為整個策劃投入了幾萬元資金。而一直為艾晴晴拍照的那位“表姐”也是立二刻意安排的工作人員。 對此,王曉光肯定地說:“替我拍照的是我舅舅家的女兒,的確是我表姐。”由于其表姐不是專業人員,拍照技術不好,所以立二常常給予指導。有時候表姐沒空,立二臨時給她拍過幾張照片。對于置換的具體過程,王曉光不想再去糾纏,她稱一切都是自己單獨做的,都有證據,有必要會拿出來。對于立二提到的幫她建立的博客、信箱、QQ,王曉光在1月30日的博客里稱那是被盜的。 立二在接受《北京娛樂信報》采訪時稱,之所以在王曉光“功成名就”時出來揭露曲別針換別墅騙局內幕,是因為已經成名的“艾晴晴”日前跟他“掰了”。他說:“我策劃了該事件,但最后這個事卻好像與我無關,她不顧潛規則,我也顧不了那么多了。從今天開始,我要向受欺騙的網民公布真相,即使大家罵我,我也要全說出來!” 王曉光對立二的行為作出的結論是:“他完全是在自我炒作!”而且他們之間從來就沒有簽訂過任何合同,沒有利益分配之說。王曉光反問:“如果有合同,他拿出來我看看!我還真沒見過有這合同。” 昨日,曾捧紅“天仙妹妹”的浪兄對晨報記者稱,自己沒有參與此事策劃,“現在‘艾晴晴’出名了,想一起沾光的人太多了。” 廣東美美唱片有限公司董事長徐齊表示,“我們始終沒有跟一個叫立二的人聯系過。合約的事我們開始是跟‘艾晴晴’的姐姐談。”徐齊說,可能是因為100天期限即將到期,王曉光才同意與他們簽約。王曉光的活動究竟是不是騙局,她之后再去接一些什么項目,與美美公司毫無瓜葛。“有人說我們公司是在借機炒作,這根本不是事實。”
[記者手記] 娛樂大眾但不要欺騙大眾
當初,王曉光舉起曲別針在網絡上露出甜甜笑臉時,我們仿佛看到一個“美麗童話”即將上演。許多善良的網友懷著美好的心愿,期盼這個“天真”少女美夢能圓。于是大量瘋狂粉絲出現了,王曉光的博客點擊率過500萬,即使面對各種質疑,善良的網友還在高喊:晴晴我們相信你!但稱自己參與此事的立二跳出來了:王曉光的“美麗童話”只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騙局。雖然王曉光反唇相譏:立二是在炒作自己。 對于兩人的口水仗,我們無法判斷誰在撒謊,但梳理王曉光“別針換別墅”事件,誰又是其中的受益者?如果王曉光背后有網絡公司在策劃,借助王曉光在100天內頻繁置換所帶來的關注度,足以讓這家網絡公司賺得足夠驚人的點擊率;如果王曉光背后有唱片公司在策劃,借助王曉光頻繁登臺亮相的廣告效應,足以讓這家公司省去無數的新人包裝費;如果王曉光背后有房地產公司在策劃,借助轉換別墅這一最終概念,足以讓滯銷的房子名聲大振;如果王曉光真的出于個人愛好在操作,借助無數網友的關注和支持,也足以讓她幾天內紅遍大江南北。而事實上,王曉光也的確通過此事賺得了個盆滿缽滿———唱片公司簽約了,專輯要出了,演出接踵而來…… 除去立二的利益之爭,整個事件中受到最大傷害的就只有無數善良的網友。除了奉獻點擊率、眼球,更重要的是一顆善良信任的心。當“美麗童話”變成“金錢利益”時,網友第一反應就是開罵,在被愚弄、被利用的情緒中發泄。 只是,一場娛樂大眾的游戲,卻不能是一次欺騙大眾的行為。即使能借此揚名立萬,落下的也不過是一世臭名。
[社會學家] “成名不問手段”混亂社會秩序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胡守鈞認為,“為求成名不擇手段”的事件應該引起警惕。“許多人不顧道德約束、不惜依靠欺騙的方式炒作出名、獲得成功,不僅傷害了大眾情感,還很容易讓其他人效仿,導致社會秩序愈加混亂。” 在胡守鈞看來,這種成名不問手段的方式,正是微觀社會秩序出問題的表現,“一個社會的穩定健康需要兩方面的條件:一是法律,二是民間傳統。法律是主要約束條件,但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地規定。民間傳統則是存在于民間生活的文化,如社會風俗、道德倫理、行業規范等,它維持著微觀社會秩序的張力。 現在,道德原則、民間傳統在人們心中的地位越來越弱,人與人之間信任度越來越小,為了促進社會健康發展,恢復和弘揚優良的民間傳統迫在眉睫。”
[律師觀點] 很難追究法律責任
“這起事件即便能認定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行為,也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東解釋,如果“曲別針換別墅”確是場騙局,它所破壞的是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很難找出一個個體來向其提交法律訴訟。“因為法律規定,能夠發起訴訟的必須是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被侵害人。” 吳東說,國外一些法律對于破壞社會誠信體系者,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國的法律在維護社會誠信體系上還存在缺陷,解決這個問題還有待于法律的進步與完善。” 如果“曲別針換別墅”自始至終就是商家與當事人串通好的騙局,能否認為商家是在發布虛假廣告呢?“只能說其在推廣過程中存在欺騙行為,活動本身還算不上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廣告。如果唱片發行了,商家還借此宣傳,消費者受其引導購買了,就可以訴其涉嫌發布虛假廣告。”
[置換過程 ]
■2006年10月15日別針———路人照片———玉佛掛件———手機 ■10月22日手機———珍珠項鏈———數碼相機 ■10月25日數碼相機———郵票小全張 ■10月31日郵票小全張———2瓶五糧液酒 ■11月18日五糧液酒———琵琶 ■11月27日琵琶———CD ■11月29日CD———溫碧霞的女用裝飾鏡 ■12月9日女用裝飾鏡———美國原裝海報 ■12月30日海報———《高麗大藏經》 ■2007年1月8日《高麗大藏經》———《別針換別墅———艾晴晴畫傳》(暫定)圖書出版權 ■1月14日圖書出版權———恒昌珠寶價格為128000元的一只翡翠手鐲 ■1月23日翡翠手鐲———廣州美美音像有限公司的簽約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