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2007年02月16日
王靜,就是兩次赴京到中紀委舉報父親“包二奶”,并且自辦“反包二奶”網頁,又通過注冊開辦“父親不如西門慶”網站,將自己向紀檢部門舉報的材料在網上公布的那個女大學生。最近,山東省定陶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她構成侮辱罪,判處管制兩年(她不服,已提出上訴)。
她無疑是值得同情的。廣義的“同情”與悲憫是一個意思,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不幸福的人都應當是被同情的對象。人的行為與社會環境有關,沒有人是天生的罪犯。在這個意義上,這孩子在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長大,缺乏同齡人普遍享有的父愛;雖然上了大學,卻一直被怨恨的情緒所困擾不能自拔,身心疲憊地為這種事奔走;如今名聲遠播———卻不是李宇春、張靚穎那樣的美名;還要被“管制”……青春易逝,大好年華如此折騰,令人傷感。
然而,在我們生活其中的世俗的意義上,她已成年,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判處她管制,直白地說,她這是“活該”,不值得同情。我為什么要站出來對一個不幸的女孩說這種狠話?一是她至今不服氣,需要當頭棒喝;二是在我看來,許多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和評論有問題,是非需要澄清。
許多報紙和網站對于王靜案的報道,那個標題讓我十分反感,根本不顧基本事實地偏袒王靜。題為:“女大學生王靜舉報父親包二奶被判管制”,這算怎么回事?人一看,還以為她父親真的包了什么“二奶”,她被法院定罪是認定她不該舉報!
當初一些媒體就是利用了人們深惡官員“包二奶”的心理吸引眼球的,王靜也是利用這種心理來獲取正義感和社會同情的,仿佛她反腐敗之堅決到了要“大義滅親”的凜凜然。經過了這么長時間的折騰,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分明她父親壓根沒有包什么“二奶”,她的入罪與她父親也無直接關系,是被誣蔑的所謂“二奶”李翠蓮將她告上了法庭。新聞事實如此,標題還要那么做,文不對題難道只是編輯文字水平太低嗎?說編輯是一切為了吸引眼球可能過分了;說好聽一點,是心理上對王靜懷有某種同情吧。
其實,即使王靜的父親真的包了什么“二奶”,她可以勸阻;勸阻無效,可以請組織出面處理,目的無非要父親迷途知返,改過自新。可是她卻成了母親(對不起,我要稱她“怨婦”了)泄憤的工具,捕風捉影,死咬住父親不放,居然偏執到辦什么“父親不如西門慶”的網站詆毀和詛咒(網頁上有吊死的圖畫)父親。生女如此,實乃人生大不幸。
“親親相隱”“家丑不可外揚”,這些古老的價值觀和倫理規范,是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的產物,現在看來并非全是“封建性糟粕”,沒有一點可取之處。在“階級斗爭為綱”的理論已經破產的今天,不少人已看到了家庭這個社會細胞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2月12日出版的《中國新聞周刊》卷首的新論是《重建家庭價值》,該文甚獲我心,惜乎這里不能轉述了。
漢文帝時有個女孩子叫緹縈,為了搭救父親,赴首都上書,表示愿入宮為婢替父贖罪,并大膽批評肉刑斷了犯人改過自新之路。她的父親因她赴京進言而免于砍腳割鼻之類傳統肉刑,天下人因她而受了廢除肉刑之益,天下的女孩子也因她而揚眉吐氣了一回。這才是值得千古傳頌的人倫佳話。
來源:新華社—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