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者
光明觀察刊發時間: 2007-3-2
恰逢三八節,關于保障外嫁女權益的話題迅速升溫,南方農村報還專門組織“外嫁女”權益保障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外嫁女”權益問題,是廣東、江蘇等發達省區在推進農村改革試驗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據統計,僅珠三角地區,就有近30萬的外嫁女及其子女面臨著權利受歧視和受侵害的問題。上世紀末,我國普遍實施村民自治。在“外嫁女”問題上,一些地區出現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方式來剝奪“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征地補償款分配、宅基地分配、集體福利分紅等權益。
2005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護法》正式生效。新法第5章第32條明確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規定。但新法頒布一年多以來,效果甚微,中山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魯英長期關注外嫁女的權益問題,并代理了大量的外嫁女訴訟案件,但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一起維權案件能通過法律程序取得完全成功。
我國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以來,許多農村地區對村民自治的理解產生了一個誤區:在解決村內問題時,爭得大多數村民同意的決策和舉措就天然具有了合法性。法律不僅保護某個群體的利益或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它同樣保護像“少數派”的合法權益。在法律的框架外,將少數人的利益置于多數人的審判之下,盡管打著民主決策的幌子,卻依舊掩蓋不住其“多數人暴政”的本質。
事實上,外嫁女權益保障問題是個法律問題,但又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那么簡單。魯英認為,外嫁女問題是一個社會腫瘤,實質是對婦女的歧視,對婦女財產權的侵犯。許多外嫁女在談到自己的境遇時,也稱,“我們履行了村民的義務,為什么無法享受村民應有的權利。”法律的核心理念是權利義務的對等。在現代社會,團體格局里個人間的聯系靠著一個共同的架子(權利義務關系),只要遵守團體的權利義務原則,就自然得到團體成員的認可,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將這些觀念用于農村社區,簡直是雞同鴨講。像費孝通所說,鄉土社會的最大特點是“禮治秩序”及其“差序格局”。禮治秩序講究的就是男尊女卑、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子從父命,在差序格局中人與人就是不平等的。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農村的許多地方,傳統的重要性比現代社會更甚,人們信奉關系原則重于信奉法律原則。外嫁女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利益分割引發的矛盾,而本質上是傳統倫理社會與現代市民社會的沖突,而這種沖突單從法律實操層面無法根本化解,它需要現代理念的普及與法治精神的啟蒙。余華說,西方人從中世紀到現在經歷了400年,而中國人40年就跨過來了。迅速的時代變革讓人們措手不及,其間各種力量錯綜復雜交織在一起,傳統與現代、專制與民主、人情與法治、保守與自由……要實現徹底的跨越,路漫漫其修遠兮!
文章來源: 光明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