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
4月2日《瞭望》刊載題為《懲治腐敗單純強調法治懲戒不一定奏效》的文章:腐敗是在政府干預與市場經濟體系不健全的縫隙中產生進而蔓延的制度性行為。腐敗現象屢禁不止,關鍵就在于我們的治理手段大多是加強法治懲戒或道德約束,而缺乏制度上的治本之策。反腐敗在更進一步的意義上是要反“社會腐敗網絡”,要
“社會腐敗網絡”的形成,腐敗成為“潛規則”的社會環境的形成,種種怪現狀表明,我們的社會成員和社會形態,已經是一個“生在腐中不知腐的社會”。
一個人生下來,先要報戶口,如果有鐵桿親戚,他可以找警察朋友,把戶口落到城市里,要上幼兒園,先要給幼兒園老師送禮,然后才能選一所好幼兒園,然后還要送禮,以防哪一個幼兒園老師把自己的孩子當成出氣筒;要上學,先要找一所好學校,這往往成了官宦子弟第一個權力大禮包,而平民的孩子要想上好學校,又何其難哉?大學畢業之后進入社會,這又將是一個步步靠關系靠行賄的人生階段,尤其是當官,更是仕途錢作馬,又有幾人干干凈凈地走完自己的仕途?當官之后還要升官,晉職,這其間所耗費的資財又成倍翻番,如此一個腐敗潛規則盛行的社會,又怎么可能不讓當了官的官產生撈本的心理而變本加厲的腐敗貪污?
生在腐中不知腐,這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官場盛行貪污受賄潛規則,而且社會成員也在對這種現象推波助瀾,但筆者把這種現象的原因歸于吏治的腐敗,官德的喪失,沒有官場的最初腐敗,沒有吏治的無法可依,必然導致社會公眾的“趨腐”,只羨貪官不羨仙,就是這種趨腐的極端,官場如此,官場在主動進行權力尋租,又怎么能怪社會公眾趨腐?肉必先腐而后蟲生,潛規則的盛行,正是貪官制造的一種畸形的社會病癥。
有人把中國的腐敗歸咎于封建余毒,歸咎于潛規則,甚至歸咎于社會公眾的趨腐,認為這是一種頑癥,但同樣是華人社會的香港、新加坡則是廉明公正的社會,所謂的“封建余毒”“世俗趨腐”說,也就根本站不住腳,社會風氣、吏治的腐敗,病根不必找到老祖宗的頭上,也不必找社會公眾的原因,而所有的原因在于當下干部隊伍建設出了問題,建國初期貪污腐敗現象幾乎滅絕,其原因還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反腐敗,也正是法治懲戒、道德約束、制度上的治本之策并舉,才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吏治清明時代。
文章認為:“單純強調法治懲戒一方面不一定奏效”,“單純依賴道德倫理宣教也不可能奏效”。但問題是,當前我們的反腐敗機制,法治懲戒不足,道德倫理宣傳滯后,懲治腐敗制度化遠遠沒有與嚴重的腐敗現象相適應,因此,筆者認為,法治懲戒、道德倫理宣教、懲治腐敗制度化,不是偏廢、也不是哪一方過頭的問題,而是齊頭并進大力加強的問題。并且,反腐敗制度性努力中提出“提高公務員的待遇”以消除腐敗的對應措施,則顯然其謬甚矣,道理很簡單,人們沒有見過超級大肥豬厭食或者不吃食的,而是吃得比其他的豬更多。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