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長垣縣委在鄉鎮領導班子考察中,首次把忠誠、感恩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明確提出“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這一規定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多數人鼓掌叫好,但也有人指出,要分清公德與私德,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對官員應該不求完美,但求盡職。(4月6日河南日報)
不忠不孝不能提拔,這樣的規矩并非始自長垣,如果說來自長垣的消息還有什么新聞價值,那就是傳遞了一個信息:又有地方加入到將私德列入“公考”即官員考察的行列之中了。歷來對官員的考察,往往只是看其在單位的德、能、勤、績,至于私德如何,則與考察無關。換句話講,即使一個官員私德不行,也不妨礙其考察的合格甚至優秀。這樣的考察結果不僅偏頗,而且藏有隱患。
對官員的私德進行“公考”,并不是不分公私,也不是以道德代替法律。能否孝敬老人,表面看似乎只是一個家庭問題,屬于私德范疇,但是家庭問題恰如一面鏡子,照出了一個人的樣子。私德如何,對于官員更是非比尋常。如果說考察官員的德能勤績,是看官員怎樣做官,那么考察其私德,則是側重于看其如何做人。私德于普通人自然可以姓“私”,但因為官員是公仆,是公眾人物,其個人隱私與普通百姓不是一個概念。因此官員的私德理應接受公眾監督。
做官與做人盡管是兩個層面,但其間又有因果的關系。私德好,是做官的必備條件之一。一個“好人”當然未必就能做好官,然而一個好官首先必須是“好人”。很難想象,一個人要是連“人”都沒有做好,如果做了官會是好官?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愛,又怎么指望他能情系百姓、奉獻社會?由此可見,對于一個官員來說,家庭問題已遠遠不只是家庭問題,而成為檢驗其素質的一個試金石。況且,正因為是發生在家庭中的問題,屬于原生態,所以在檢驗時不會發生失真的情況,能真實地看出一個人的“成色”。
一個官員,要不辱使命,為民造福,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真理無腿,不能自行,因此要使真理深入人心,就需為真理裝上雙腳。這雙腳,就是官員自身的人格力量,而人格力量從某種意義講就是私德。對官員的私德進行“公考”,不但有助于選拔好官,而且由于其示范效應,對全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形成也有深遠的意義。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