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六章
嚴循東 2007年4月22日
【原文】:致虛,極也。守靜,督也。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天物蕓蕓,各復歸于其根,曰靜。靜,是謂復命。復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
【譯文】:達到虛無的世界,就是(萬物發展變化的)極點和盡頭。保持靜止,就是沒有偏離(萬物的根本)。萬物都在興起、發展,我從而觀察它們的還原。自然之物盡管變化萬端,最后又各自返回到它們的本原,這稱做“靜”。“靜”,這叫做回到生命的起點。回到生命的起點是永恒不變的規律。認識這一規律,就是明智。不認識這一規律,就是暗昧。茫然無知而去行動,必然兇險。認識這一規律才能包容一切。無所不包容就公正不偏,公正不偏就天下歸往,天下歸往就(無須而強迫而)出于自然,出于自然就合于“道”,與“道”符合就長久,終身不會有危險。
【注釋】:要實現抽象的道理研究,使之達到高層境界,就得從事物的靜態方面去探討。我總是通過觀察萬物的過去,來總結出生長繁衍規律,紛繁萬物各自的生長規律,均可以追索到它的最初階段。而這一研究本源的過程,則是用靜態方法研究的過程。回復到當初的靜,也就是回到對萬物生長運勢的研究,回到對萬物生長運勢的研究,則是一種常理(自然界的總法則) 的研究,懂得了常理,也就使人明智了。若不明常理,愚蠢蠻干,就會自嘗惡果。一旦明白了常理,就可將常理容納于各類事物之中,而這一過程又是由個別到一般的推演過程。這種普遍的法則又正是治天下的王道法則,而這些王道法則又是自然界的法則,這種自然界的法則就是道。道的理論是永恒的,即便人的軀體不復存在,所總結出的道理是會流傳于世的,它具有永不衰竭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