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其偶然,在《華商報》讀到一則海外保險消息,荷蘭某保險公司近日向人們推出了一個奇特的險種——“綠帽子”險。該險種的保障范圍為:如果男人投保后發現自己孩子的父親原來根本不是自己,或妻子和別的男人“有一腿”,便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保險公司會賠償500歐元(1歐元約合人民幣10元),年保費12∽28歐元。
鄙人一方面嘆服西方保險人的產品創新能力令人匪夷所思;一方面也為荷蘭的婦女同胞遭受的性別歧視抱不平——為什么只“允許”男人“激情燃燒”而“不允許”女人“有一腿”?當然,思考的更多的是,假如“綠帽子”保險在中國推出,情形會是怎樣呢?
筆者不吝大膽地作出如下幾個假想。
情形之一,因價格不菲,鮮有人問津。
理由一、“綠帽子”保險每年一兩百元的保費支出卻只能得到5000元的賠償,作為一類超短期的險種,相對于我國目前的“航意險”——20元保障40萬元,應該說是貴得離譜;并且保障時間也不及我國“航意險”長,坐一次飛機,時間再短也得一個小時半個鐘頭的吧,而女人要給男人“長一腿”,幾分鐘就能搞掂!根據馬克思的價格與價值理論,中國人目前顯然還消受不起。
理由二、“綠帽子”險難以得到中國法律的保障。因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即使作為投保人的丈夫想為妻子辦理一份“綠帽子”保險,假如被保險人妻子拒絕簽字,意味著這份保險合同從始至終不具備法律效力,丈夫只能望“杏”興嘆。
情形之二,“綠帽子”保險買的人很少,但索賠的比例卻奇高。
每年一兩百元的保費支出,能換來十倍甚至二十倍的“利潤”,且女人給男人“長一腿”也無性命之虞,那么夫妻“合謀”騙保情形的發生,就絕非在下的杞人憂天。母親為孩子籌措學費而賣身,丈夫“站崗”妻子“接客”的新聞,不是偶爾也出現在我們的媒體之上?
情形之三,“綠帽子”保險買的人普遍,而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很低。
當然,這一假想有一前提,也就是說政府為了構建“和諧家庭”,把“綠帽子”保險象“交強險”一樣,實行強制投保。這樣的話,鄙人相信很多丈夫即使知道妻子已經“紅杏出墻”,也不會為了區區5000元接受個人“身敗名裂”、家庭支離破碎的命運,從而選擇“打脫牙齒往肚里吞”。這和車主面對“交強險”中的“無過失賠償”限額類似——為了省時省力,而“主動”放棄那400元的財產損失索賠一樣。
“綠帽子”保險在荷蘭運營的如何,鄙人不得而知。然而假如在中國推廣,在下看就不單單是反映中國的保險公司產品創新能力已經提高到一定的水平這么簡單,可能更能體現社會的法治環境,國民的經濟實力、道德觀念、倫理秩序等等整體的變化。
您說呢?
來源:東莞五金電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