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修訂草案)》。
防治規劃要保證中俄界河水質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把這項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做好這項工作,對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制定和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一要堅持治理污染、消除隱患。重點安排一批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處理項目。二要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治理和保護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證飲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質。三要堅持綜合治理、防治結合。既要加快治理現有污染,又要嚴格控制新污染;既要重視工程措施削減排污總量,又要加強環境監管鞏固治污成果。四要堅持地方為主、國家支持。地方政府是水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國家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支持。
會議確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階段目標。為此,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二)強化工業污染防治,杜絕重大污染事故。(三)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控制城市污染。(四)強化分區保護戰略,防治區域污染。(五)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嚴格環保執法監督。(六)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落實規劃項目。
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調整
會議認為,1991年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對于確保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的合法使用、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條例調整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范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完善了對水庫移民的后期扶持制度和移民管理體制。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還聽取了國家文物局關于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評審工作的匯報,核定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81處。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階段目標
到2010年,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得到治理和保護,完成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任務,重點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嚴重水域水質有所改善,流域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顯著增強。
松花江治污將投100多億元
哈爾濱等七大城市將優先治理和保護飲用水源
國務院常務會議昨天審議并原則通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就此,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規劃投入100多億元治理松花江流域,而哈爾濱、長春、吉林等大城市將優先治理和保護飲用水源。
據介紹,國家將優先治理和保護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并選擇了一批已經受到嚴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項目納入《規劃》。根據流域內人口聚集相對集中的特點,哈爾濱、長春、吉林、齊齊哈爾、大慶、佳木斯、牡丹江等七大城市成為治理重點。
兩部委的負責人表示,松花江流域將嚴格劃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健全飲用水源水環境監控制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制定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實施方案,建立城市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
此外,松花江流域還將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控制城市污染。到2010年,將努力使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
據悉,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總投資100多億元。規劃項目共200多個,其中工業治理項目100多個,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項目70多個,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20多個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