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要求,從著力解決農民最直接的經濟利益問題出發,把促進農民增加收入作為中心任務,符合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實際,抓住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發展,到“九五”后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新階段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九五”期間,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96年的1926元提高到2000年的2253元,增長速度從1996年的9%降到2000年的2.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1996年的2.5:1擴大到2000年的2.8:1。針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十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政策措施,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出現回升,從2001年的4.2%上升到2005年的6.2%,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01年的2366元提高到2005年的3255元,年均增長5.3%。
最近兩年農民收入雖然增加較多,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并沒有根本改變,農民收入增長困難依然是最為突出的矛盾。如果不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解決這一難題,將直接影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十一五”規劃綱要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提出“十一五”期間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5%的目標。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實行“多予少取放活”,采取綜合措施,廣泛開辟農民增收渠道。
一是挖掘農業增收潛力。積極發展品種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延長農業產業鏈條,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實現增效增收。發展農產品加工、保鮮、儲運和其他服務,努力開拓農產品市場,拓寬農民增收空間。支持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健全企業與農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擴大養殖、園藝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和綠色食品生產,拓寬農民就業渠道。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鼓勵優勢農產品出口。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發展休閑觀光農業。
二是增加非農產業收入。推動鄉鎮企業機制創新和結構調整,注重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引導鄉鎮企業向有條件的小城鎮和縣城集中。壯大縣域經濟,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實現興縣富民。進一步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因素,進一步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健全就業信息服務體系,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引導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增加農民務工收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開辟增收途徑。
三是完善增收減負政策。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繼續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提供保障。繼續實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完善補貼方式。促進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建立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嚴格涉農收費管理,禁止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轉自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