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僧尼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2012年03月15日
今年,西藏僧尼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了僧尼的實際困難。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保處處長多吉朗杰說:“從今年開始,西藏年齡60歲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領到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季度發一次。”西藏從今年初開始實施的《西藏自治區寺廟僧尼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顯示,凡年滿18周歲的僧尼,不受戶籍限制,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政策規定,年齡不滿60歲的僧尼,在連續繳費不少于15年后,從60歲起領取養老金。西藏僧尼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年280元,僧尼個人繳費60元,其余由各級政府財政補貼。
根據規定,僧尼患病住院的醫藥費報銷比例在65%~85%之間;患了大病,還可在大額醫療商業補充保險范圍內報銷住院費用。
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濟處拉巴瓊丹介紹說:“面向寺廟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將擴大覆蓋面,使更多僧尼享受這項待遇。目前西藏僧尼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每人每月400元。僧尼如果每月在寺廟的收入不足400元,由政府出資彌補,使其收入達到400元的生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