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佛教內涵及現實意義
2012年8月7日
慈善,是一個古老的概念。《北史·崔光傳》:“光寬和慈善,不忤于物,進退沈浮,自得而已。”而在此之前,《韓非子·內儲》:“王曰,慈惠,行善也。”即以慈愛優惠來做善事。直接釋義大約是“以慈行善”。
“慈”,《說文》只注二字:“愛也。”《左傳》:“宣慈惠和”,做疏注的人發揮道:“慈者愛,出於心,恩被于物也。”這就把中國古代對慈及愛的理解講得比較清楚了:慈,是一種發自內心世界的愛,她的恩惠要遍施于萬物,當然首先是人。漢代賈誼講;“惻隱憐人,謂之慈。”對人,要有側隱同情之心,將別人的痛苦當做自己的痛苦,將別人的危難當做自己的危難。及至北宋張載,更提出了著名的社會倫理命題:“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希望愛一切人如同愛同胞手足一樣,乃至“視天下無一物非我”。在儒家看來,這樣的襟懷,這樣的推己及人,才能稱得上真慈真愛。
自從兩漢之際(公元前后)佛教傳入中國,“慈善”二字便與之結下不解之緣。最常見的說法是“大慈大悲”,即最崇高的最寬泛的慈愛與悲憫。佛學要典《大智度論》第二七《釋初品·大慈大悲義》解釋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使一切生命體感到快樂,稱為“大慈”;使一切生命體脫離痛苦,稱為“大悲”。這種解釋與中國固有傳統中對“慈”的解釋如“恩被於物”、“側隱憐人”不僅毫無沖突,而且顯現出相互融合的深厚基礎。在佛教與中國社會相適應相融合的過程中,慈悲意識與慈善事業一起得到了推廣和發展。在進入近現代社會之前,中國的大量慈善事業都是與佛教慈悲意識分不開的.特別應該指出的是,佛教將“善惡因果業報”的觀念引入慈善事業,對于推動更多的人們以“行善事、得好報”的廣義功利目的投入到現實的社會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們至今仍在沿用的一個褒義詞“功德無量”,恰好蘊涵著深刻的佛教業報思想。實際上,許許多多人正是為了“功德無量”的慈善事業,不惜獻出巨額財產、不惜獻出悠悠此生。歷史上曾有人對此提出批評:“務施不關周急,歸德必在于己。”認為哪怕是為了來世的果報,也是本質自私的行為。這種批評不免過于苛刻,不近人情。其實,如果不去計較信仰觀念,客觀上為社會做奉獻的積極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
與儒家的“民胞物與”的觀念相應,佛家提倡“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即認為最崇高的慈愛是無條件的,最寬泛的悲憫是無分別的,果報已不再是慈善的目的。當然,比起一般的“行善得報”,這已是另一番境界,而照佛家說,這才真是“功德無量”的。《金剛經》明載:“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所謂“不住相布施”,是指“三輪體空”,即以施者、受者及所施之財作為“三輪”,“施者反觀體空,本無一物’,稱作“理空”;“受者觀身無相,觀法無名;身尚不有,物從何受”,稱作“受空”;“施受既空,彼此無妄,其物自空”,稱作“物空”。“三輪”所指都是“有為法”,如果不把心掛系在因“有為法”而獲之福上,便不受“生、住、異、滅”的局限,那么當然就是“功穗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