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擬對公廁臭味強度
2013年02月22日 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02月21日),衛生部就《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征求意見。在衛生學評價指標上,征求意見稿將公廁臭味強度分為4個等級,要求獨立式公廁臭味強度小于等于2級,每平米蒼蠅數小于等于3只。
與14年前出臺的《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相比,《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從推薦性標準修改為強制性標準;適用范圍更改為城市、鄉村、旅游區等新建、改建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固定式公共廁所以及公共場所設置的公共衛生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征求意見稿對公共廁所的媒介生物、臭味氣體給出了衛生學評價指標與限值:將公廁臭味強度分為4個等級:無臭味、微有臭味、明顯臭味和強烈臭味。附屬式公廁臭味強度應為1級,每平米蒼蠅數小于等于1只;獨立式公廁臭味強度小于等于2級,每平米蒼蠅數小于等于3只,且要求廁室的大、小便器內外,地面和貯糞池周圍30cm—50cm以內,觀察不到蠅蛆。
但從現實管理的角度講,征求意見稿只要求廁所室內應基本無蠅,化糞池和貯糞池周圍應無蠅蛆孳生。廁所墻壁、頂棚、門窗、燈具、洗手池應保持整潔等。
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已經發布《北京市主要行業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標準明確,公廁廢棄物停滯時間不超過30分鐘,蒼蠅不超過兩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