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從城鎮居民醫?;?、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在全國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托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意見同時強調,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服務,規范招投標流程和保險合同,明確結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標準,與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相銜接,提供“一站式”服務。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建立健全獨立核算、醫療費用控制等管理辦法,增強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