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污染一邊治理,當然可以創造雙重GDP數據,能夠意識到水污染問題的嚴重程度,并加強治理說明了意識上的進步。然而治理的速度抵不上污染的速度,那么就意味著巨額的治污投資打了水漂。若不能改變“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再大的投入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水污染惡化的狀況就無以緩解,必然會成為威脅民族生存的水危機。
我國作為世界上嚴重缺水的國家之一,水資源本就十分寶貴,暴殄天物式的污染和浪費,換來的必然是難以想象的代價。時下最大的問題恰恰在于,所有人并非對治理沒有達成共識,但相對于水污染的嚴重程度而言,由治理態度決定的治理手段依然在路上,建立剛性和不打折扣的環境保護制度,筑牢防護底線意識依然處于低層次。
追究環境法律責任在國際社會已經形成慣例。例如日本在修改后的《空氣污染控制法》和《水污染控制法》中規定,只要排污對公眾生活或身體造成了損害,無須查明排污者的主觀心理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國內,以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還廣有市場,與之相適應的治理手段也相對偏軟,即便按照新修改的環保法來看,也沒有達到“罰得傾家蕩產”的程度。環境保護實際上采取的是選擇性執法和縱容式保護。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對環境污染行為的治理和懲處,并沒有采取高壓態勢,并因之產生了極惡劣的影響,水污染的狀況持續惡化,似乎很難看到改善的前景。
從北京APEC會議周綻放的藍天來看,對環境污染治理并非不能為,而是是否愿意為和怎么為。治理并非僅取決于巨額的投入,而是在選擇發展方式上,既要算經濟賬,更要算生態賬和民生賬。要錢不要命是一種毀滅性的短視,我們應該痛下決心了,要在“一盤棋”的思路下,實行政府主導、全國統籌、全民參與、區域合作的防治模式,以防為主,以治為輔,依法治污,這樣治理的成果才能終得鞏固。
原標題:我們靠什么來遠離水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