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全國交通安全日”,都會有一個活動主題。今年的主題是“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所謂“七類違法”,指的是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這段時間,公安交管部門正在針對突出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嚴查之下,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陋習大概會收斂一些,但保持長效,讓文明出行成為每一個人的自覺選擇,才是我們真正期盼看到的。處罰是手段,安全是目的。提高違法成本,是為了讓人對違法的后果有所忌憚,從而做出遵守法規才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選擇。然而,要提升道路安全系數,僅靠嚴查是不夠的,關鍵還是每個人都提升遵守規則、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識。其實,嚴查也是一種以“他律”來促使“自律”的手段。
“自律”的一開始往往是痛苦的,因為要約束自己的行為,改變自己的習慣,如果在形成“自律”的過程中遭遇“他律”,還可能產生抵觸情緒。然而,一旦“自律”形成,并把遵守規則、文明出行的意識外化為行動,自己和他人就會擁有一個更安全的環境。一個無視規則的道路環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危機叢生,行駛或行走在這樣的環境中,往往心生焦慮,看似自由,實際上是最大的不自由;一個絕大多數人都自覺守法、文明禮讓的道路環境,才能讓人感受到更多的安全與從容,看似不自由,實際上是有了更多的自由。
比如,在道路使用上,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本應各行其道,但行人行走在機動車道上,非機動車穿梭于機動車流中,機動車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情形,并不少見。這是自由嗎?當然不是。不僅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遭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而且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產生摩擦乃至沖突的可能性,社會氛圍惡化,戾氣積聚。
2011年,公安部最初設立“交通安全日”時,相關負責人就提供了一組數據: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都在7萬左右,受傷人數約30萬,直接經濟損失近10億元。現在,全國機動車超過2.6億輛,機動車駕駛人數量已近3億,公路交通里程達到435萬公里,駕駛人數量世界第一,高速公路通車里程世界第一,機動車增長速度世界第一。我國已經快速進入汽車社會,如果汽車文明、道路文明程度不能同步提升,其中的安全隱患可想而知。
道路安全文明,人人都有一份責任。如果只要求他人盡責,對自己“寬容”,就很難看到進步;不如從自己做起,點滴力量才可能累積成巨大改變。我們常說“小手拉大手”,孩子的規則意識反而比大人強,這難道不令成年人汗顏嗎?誠然,道路規劃、交通執法永遠都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而每個人都盡到自己的那份責任,才是道路安全文明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