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有新聞照片為證,我們或許永遠無法想見,所謂“救助中心”會是這樣一副慘相。殘破不堪、尊嚴受辱,無論流浪漢抑或孩童,與其說是被收留供養,不如說是在“飽受煎熬”……救助流浪者,原本就是公益性事業。其日常運作,高度仰賴參與者的人性自覺和道德熱情。可以預見的是,一旦將這種神圣化的工作,降格為徹底的世俗生意,就注定會衍生各式悲劇。
當救助中心只以簡單交易、服務外包的路數操作時,救助中心的所有者只是收錢辦事而已時,當然會不遺余力控制成本,無疑將很大程度上稀釋“收留救助”工作的善意基礎。救助中心里“工作人員”只有兩名老人,食宿條件更是慘不忍睹,可就是這般凄慘的“中心”,居然長久存在且安然無恙。此一怪相,固然可以解釋為,“流浪人員”投訴無門而只能逆來順受;但除此以外,當地民政機構的失職失守,是否同樣難辭其咎呢?倘若在“購買服務”之后,職能部門便索性不管不問、置身事外,又怎能有效約束運營者呢?
誰也不知道,游離在大眾視野和行政監管外的救助中心,會發生什么!凄慘的救助中心,無疑是個有待解剖的案例。至少它提示我們思考,當社會治理者,用市場化手段來外包公益性服務,該怎樣提防其中潛藏的道德風險?也許,這要依靠更嚴格的常態化巡檢,要依靠更健全的行業準入、退出機制。同時,與之相較,同樣重要的工作顯然在于,鼓勵具備博愛信仰和專業精神的民間慈善力量,能夠更多協同出力。
必須厘清的是,公益事業的外包,絕非只是職能機構和營商者之間的買賣交易,而是應盡一切可能,凝聚所有良善者的情感與智力參與。固始的案例表明,在相對邊緣的地方,將公益事項外包風險尤大。誠如眾人所見,不具備可靠良知基礎和約束框架的市場結構,只會將給流浪漢的人頭補助,當成可以肆意侵占的無本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