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務收費遭受非議,說到底更多還因觀念上、甚至情感上對“公益”的誤讀。在很多人眼里,公益等同于慈善,等同于免費。事實上,“公益”最大的幾個要素就是自愿、利他和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顯然,它與免費沒有必然的對等關系。
現實中,做公益除了支出時間和感情,它還涉及諸多方面的成本,如果全部都是免費,次次都要倒貼,這樣的善舉終究也是走不遠的。正如志愿者談躍獨白的那樣,方便居民做公益,但也要考慮成本,否則都無法生存了,還怎么去為大家提供公益服務呢?
如今,公益組織、公益服務存在的價值正在被越來越重視,因為它是社會發展的必需,也是公共服務的重要補充。從目前情況看,公益的力量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激發公益組織的成長和活力本身就是需要共同發力的方向。無論如何,公益組織舉步維艱甚至生存不下去,不該成為常態。
做大做實公益服務,必須有一個長效的運轉機制來支撐。公益組織適當收費保本、哪怕微盈利,這也是公益組織實現自我造血的一種嘗試。公益組織要想發揮作用,首先得解決生存下來的困境,生存的底線是解決收支的平衡。那么公益服務應當由誰來買單呢?公益組織除了向服務對象居民直接收取適當的費用,享受政策性減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包括搭建與企業合作的平臺,這些也都是辦法,不過不管是通過哪種途徑保障生存和發展,共同點都在于承認公益服務有成本、可以適當有償。
因此,我們不必把“公益”總和“免費”畫上等號。公眾需要在意的不是能不能收費,而應該是怎么收費。收費是否規范、定價是否合理?事前有沒有明碼標價或盡了告知的義務?不以利潤最大化,服務與有償之間是否價值對等?這些應該成為更大的關注點,而這也是公益服務不必然免費之后,卻必須要保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