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開展“救急難”工作,讓突遇不測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災者去生存之虞、創新創業者無后顧之憂,對于有效化解人民群眾的生存危機,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編密織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明確了“救急難”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一是完善制度體系,細化臨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規定;二是健全工作機制,著力建立健全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快速響應、“一門受理、協同受理”、部門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三是加強慈善銜接,形成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高效聯動;四是創新服務方式,積極將專業社會工作引入社會救助服務;五是提升救助效益,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功能作用,加強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社會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社會救助與慈善事業之間的有效銜接。
同時,《通知》對“救急難”綜合試點單位的確定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