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跡中,“頻頻冒險參與志愿救援”的描述顯得意味深長:舍己救人,顯然不是冬泳隊的偶然之舉,而是他們無論高溫酷暑、狂風暴雨,數年如一日的堅守常態。“在江邊巡邏時,一旦發現有人溺水,迅速組織救援”,這樣的自發規定給人的感覺,就像一支專業的救援隊伍。
然而,這樣的莊重承諾,并非出于上級要求,而只是武漢長江冬泳隊隊員們心中的“善義”。不求回報、無償奉獻,長江冬泳隊“變成”長江救援隊,并非有錢人成為慈善家那么簡單。如果說長江冬泳隊頻頻冒險參與志愿救援,是因為隊員們多數是在江邊長大、親水擅水,但這種技能上的“對口”還是隱含著極大的風險。在不能給有錢和行善劃等號的社會常識下,人們當然不能要求冬泳隊員必然承擔水上營救的義務。在此視野下,長江冬泳隊的事跡更加令人感動,但同時,也我們看到了其中存在并亟待解決的問題。
武漢長江冬泳隊“變成”長江救援隊,不能只是道德上的“升級”。因為,體現在“冬泳”和“救援”之間的共性,僅僅是專業技能上的相互支持,而這只隊伍的“升級”,憑借的只是冬泳隊員高尚的道德情操。這就必然使得如此的“升級”只是精神層面,而非實際救援能力上的提升,更非制度上的保障。如果人們、特別是當地政府部門,在弘揚這種社會正能量的同時,不去從制度的層面加以規范和保障,實際上是在放任某種不幸后果的發生。
如此,一個嚴峻的考驗放在人們面前:是長江冬泳隊因不具備“長江救援隊”資質而放棄,還是在政府部門支持下完善這支隊伍?因為,如果不解決“長江救援隊”背后的自我保護,危機預防與善后等現實困境,作為健身運動性質的長江冬泳隊,必然難以擔此重任。其中的風險,已經超出了所有正規救援活動中不可抗拒的因素。
武漢地處長江與漢江交匯處,水情復雜多變,船只來往密集,經常出現回流、漩渦等險情,長江冬泳隊已經成了長江救援志愿隊的重要組成力量,無論在實際作用或社會影響上,都是不可或缺的,無論如何,不可輕言放棄。但是,要讓其成為真正的長江救援隊,政府部門、社會和民眾必須給予關注和支持。
特別是政府部門,最起碼應在專業技能培訓、救援設備配備上形成制度性方案,在長江冬泳隊的良好基礎上因勢利導。如果時機成熟、條件許可,可在成員組織、激勵機制上加以規范,以政府的號召力和保障性,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充實這支平均年齡已接近55歲的“長江救援隊”。這才是武漢長江冬泳隊“變身”長江救援隊的實質性升級,也是地方政府弘揚社會正能量,為民辦實事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