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參與無償獻血的人都值得尊重。偶爾獻一兩次血容易,十多年不間斷就顯得非常難得,像屈醫生這樣的獻血者,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也帶給人們不少感動,我們應該向他致敬。
近年來,媒體關于常年大量獻血的報道屢見不鮮,與一些獻血達人相比,無論獻血量還是獻血次數,屈醫生還算不上多的。如宜昌市的一對夫妻,10年來無償獻血5.6萬毫升,平均獻血量和次數都比屈醫生多。重慶一名干警10年獻血量達2.28萬毫升,也遠超屈醫生。重慶一名最牛獻血大姐,2008年一年間就獻血9次,且一次獻600毫升。
在被好人感動的同時,也要看到,如此超量獻血并不可取。我國《獻血法》第九條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違反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按照規定,一個人16年最多只能獻血32次,屈醫生16年獻了60次,可謂很頻繁。在數量上,10年之間即使次次不間斷,也最多只能獻0.8萬毫升,宜昌夫妻10年獻了5.6萬毫升,是最高限量的好幾倍。而一年獻血9次,更讓人匪夷所思。
法律之所以要限定獻血次數和單次獻血量,是出于對獻血者身體的愛護,也是為了確保血液的質量。從醫學常識看,血液細胞的代謝周期為120天左右,要求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與這一代謝周期有關,時間過短,細胞來不及代謝,對人體會造成傷害。16年獻血60次、一年獻血9次,都有違醫學常識和法律規定。
為了鼓勵更多人無償獻血,我們需要樹立榜樣。但與法律相沖突且違反醫學常識的獻血,在激勵民眾獻血熱情的同時,也會對公眾產生誤導,出現不科學獻血等現象。只有符合法律規定和醫學常識的獻血典型,才能傳遞出真實而感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