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任達養老院又名深圳任達愛心護理院。盡管該養老院堪稱集休閑度假,養生養老,旅游觀光,文化娛樂為一體的大型綜合養生養老社區,但作為養老院,我更關注他們關于“養”的服務標準。如果沒有把老人“養”好,就稱不上養老院。
在該養老院的自我介紹中,是“以服務至上,老人第一為宗旨,以解除老人和親屬困難為己任,以住、養、醫、樂為中心,為入住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在“養”字上,他們承諾“除對老人一日五餐生活料理外,還在營養師指導下烹制營養配餐或藥膳為老人調理,讓老人既能吃飽,又能吃好。千方百計改善硬件設施,創安全清潔,整齊,優美環境。”雖然這一切都是有償的,但養老院能有這樣的服務理念,在雙方自愿的收費標準下,也是花錢買到了一份優質服務。
咱先撇開道德層面的敬老愛老,就一家合法盈利的養老機構,如何在既定的收費標準下,把承諾的服務質量做到最好?也就是說,養老院在保證自身合法利潤的前提下,如何盡力為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客觀地說,其中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可挖的潛力。但假如以一分價錢一分貨論之,任何一種契約下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有清晰范圍的。
然而,這些常識在這家養老院似乎還無從談起。因為,別說院方會不會在收取的費用中,在保證自身經營利潤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優質服務,就連無涉院方支付成本,老人們應得的額外利益,都被他們截留了。試想,連愛心人士捐贈給老人們的慰問品,院方都會擅自截留拍賣,怎么還能指望他們挖掘自身的潛力,想方設法給老人們更多的好處?這就如同一個還在啃老的人,怎么可能用自己的錢孝敬父母?
對于這件事,已經不存在道德制高點,只能從良心甚至法律的底線上來談。誠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在一份供需雙方約定的合同中,雙方都不會指望得到約定以外的更多利益。因此,即使深圳任達養老院也叫做“任達愛心護理院”,實際上也是深圳任達電器集團投資興建的,所謂的“愛心”并無“奉獻”的含義。這就讓院方在“照章辦事”下不愿盡力而為無可厚非。那么,他們自己的承諾是不是全部兌現了?雖然對此沒有事實依據,但從他們竟敢截留和拍賣本屬于老人們的慰問品來看,老人們花錢購買的服務,很難想象會全部到位。
道理很簡單,院方不用花自己的成本就可以讓老人們得到的額外利益,他們都會從中漁利,那么,掌握在他們自己手里的服務資源,還會不會全部給老人們?俗話說“賴債不如賴人情”,同理,比起公然截留給老人們的慰問品,克扣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屬于老人們的應有待遇,不是更隱秘更方便?這就讓人不得不懷疑,“啃老”的養老院還能善待老人嗎?對于這件事,以法律而論雖然不是極大的罪錯,但從道德良心上看,已經“黑”的無以復加,豈能是一個“批評”,一句“下不為例”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