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意義上說,“剩男”“剩女”的稱謂,含有對單身群體歧視之嫌。在詞典里,“剩”有“多余、余留下來的”之意,如剩余、剩飯、剩貨等等,由此可引申為“被舍棄的、被拋棄的”等意義。于是問題來了,“剩男”“剩女”之說,如何界定,即青年男女到了什么年齡沒有結婚、沒有組建家庭算作“剩”?如果我們青年中有這樣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主觀上決意一輩子不結婚,不找對象,那么也把他們劃入“剩男剩女”之列,顯然讓他們很委屈。稱單身男女為“剩”,除了歧視,實在沒有別的。
瀏覽該消息,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這份報告里,好像沒有出現“剩男”“剩女”的說辭,不過只在新聞標題中有,大概這是媒體采編人員歸納整理的詞語。而即便如此,我們也要關注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剩男剩女”的口徑或標準是什么。假如將30歲或35歲想結婚,卻出于這樣那樣原因未能結婚的青年人作為調查、統計對象,而進行信息采集,并有上述“剩男剩女”這種農村、城鎮的地域性差別,我們仍需認真分析并厘清。
竊以為,“農村多‘剩男’、城鎮多‘剩女’”這種地域性差異,表層看是社會勞動力人口流動性增大,城鎮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經濟獨立性較高,因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和職業發展,有意推遲婚姻使然,而深層原因,應該是城鄉發展不均衡,尤其是不當的城鎮化所造成的。正因如此,才使得農村女性多舍棄她們土生土長的農村,走向城鎮,謀求自己的人生機會和出路。盡管受戶籍限制,她們卻可以長久漂在城鎮,尤其有與城鎮男性結婚的可能性。而農村男性,除了每年候鳥一樣在城鎮打工,最終仍要退守農村。起碼,他們同城鎮戶籍女性結婚的幾率并不高。
這樣反思農村“剩男”多的現象,不恰當說,或許是具有發展優勢的城鎮及其男性,占取或是“掠奪”了農村女性資源。而之所以可以這樣輕易占取或掠奪,又不得不反思我們的計生政策所造成的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衡。據統計,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08.47;第四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11.9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嬰兒出生性別比高達116,遠超國際認同的可以容忍的最高警戒線107。中國“男多女少”如此嚴重,經濟水平低、落后地區如農村的男性找不到配偶,難以結婚,都不得不“剩”著,“剩”到終老,就在情理之中了。
如果農村女性寧可一輩子不結婚,寧可永遠漂在城鎮,也不想嫁到落后的農村,那么“農村多‘剩男’、城鎮多‘剩女’”問題,只會愈演愈烈。或許,國外衛生計生委統計“剩男剩女”時,仍然以統計對象的實際或城鎮或農村的戶籍為準的,而如果以目前置身城鎮或農村的實有人口計算,恐怕這個“剩男剩女”的地域差別,將更嚴重吧。
如此,我們該跟進怎樣的城鎮化發展政策,對其做怎樣的調整、完善,讓城鄉發展均衡、不割裂,此外,全面二胎的放開也該提上日程了。不然,只會讓“家庭”這個基本社會細胞病變,這無疑將抬高社會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