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瑞平
慈善是當今最時髦的詞之一。無論是企業、企業家,還是名人、明星,如果誰不做那么點善事,似乎人格魅力就欠缺點什么。當這一觀念像流感一樣成為一種社會風尚的時候,或受社會感染,或在某種壓力下,做善事的人越來越多,即便目前還沒有做過什么值得拿來一說的善舉的,面對媒體,面對公眾,也會侃侃而談,表示自己將如何如何。
“善”是中國的傳統美德,我們相信大多數人,這么說、這么做的時候,都是本著一顆善良之心,希望能為他人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然而,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慈善監管機制,一些打著慈善幌子做壞事的丑陋行為也魚龍混珠,玷污著我們的慈善事業。
2008年8月,云南勐海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博愛兒童之家”負責人李國華有利用錢、物引誘該院未成年女學生到其房間與其夜宿,甚至半夜到女學生宿舍非禮女學生的行為。勐海縣公安局接到投訴信后,專門成立了調查工作組開展調查訪問工作。警方調查組先后5次對接受資助的學生進行調查后,遂對李國華涉嫌猥褻兒童案立案偵查。據西雙版納警方查明,李國華不但涉嫌猥褻兒童罪,還涉嫌強奸罪。
2008年10月7日,香港警方調查組從香港抵達西雙版納,與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及勐海縣警方辦案人員,就李國華涉嫌強奸一案開展調查工作。2009年3月,從香港方面傳來消息,偽慈善家李國華近日將在香港接受審判。
雖然犯罪嫌疑人最終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也算能還受害女童一個公道,但犯罪嫌疑人給受害人造成的生理、心理傷害,又豈是一紙判決書能撫平的?
無獨有偶,北京一位擔任兒童慈善機構負責人的大姐曾對記者透露了這樣一個情況:2008年,該機構接待了一批前來看望孤殘兒童的志愿者,小朋友們見到志愿者格外親,忙著唱歌跳舞表演節目。但隨后,一名女童則抹著眼淚跑到了該負責人的面前:媽媽媽媽,那個叔叔把我拉到小屋子里,掀我裙子……小姑娘雖然只有七八歲,但羞恥之心讓她明白這樣不對,于是跑了出來向媽媽告狀。聽了這番話,這位年過不惑、見多識廣的負責人心理咯噔一下,趕緊把孩子攬入懷中,不由得有些后怕。該機構每周都要接待幾撥志愿者,這些人大都是自發而來看望孩子,給孩子們講故事,陪孩子們做游戲,但由于目前我國對志愿者管理也不完善,注冊、審核機制的缺乏,在無形當中給該機構的管理增加了難度。
全國婦聯前書記處書記康泠在到該機構慰問時,也曾特別提醒該機構負責人,要注意類似猥褻女童的事情發生,否則將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不可否認,在慈善事業發展之初,相應法規的不健全是必然的,但隨著我國社會民眾慈善熱情的日益高漲,相關法規必須盡快出臺和完善。否則,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監管機制的缺失,將會讓邪惡孳生,讓我們的慈善事業付出更大的代價。值得欣慰的是,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日前透露,慈善法草案框架已基本成型,目前仍在修改當中,有望于近期提交國務院法制辦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