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每年9月5日是“中華慈善日”。9月2日上午,民政部舉行了第四個“中華慈善日”專題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中華慈善日”標志并介紹了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有關情況,首次明確將50%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首次明確了不授予“中華慈善獎”的三大類情形,分別是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填報參評材料時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和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嚴重失信行為。
據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賈曉九介紹,為進一步做好慈善宣傳工作,2018年民政部有關司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簽署合作協議,聯合開展了“中華慈善日”標志公開征集工作,這項工作也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共收到應征作品379份。經過嚴格篩選、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民政部確定了“中華慈善日”選用標志。
“通過‘中華慈善日’標志,讓公益慈善能夠‘看得見’,對于傳播慈善理念意義非常重大。” 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的王廣令總監介紹,除了央視社會與法頻道之外,還將通過央視網、央視影音、社會與法頻道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讓“中華慈善日”標志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和使用,從而更廣泛地傳播慈善理念。特別是9月5日“中華慈善日”前后將在直播中使用這一標志。
會上,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李波介紹了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的有關安排。“中華慈善獎”是當前我國慈善領域的政府最高獎項,自2005年設立以來,已經成功舉辦了十屆,共表彰了1005個單位、個人、慈善項目、慈善信托,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肯定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李波介紹,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主要有三個亮點。第一個亮點是更加聚焦脫貧攻堅。一是首次明確將50%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二是在評選標準中明確規定,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優先考慮2017至2019年期間,在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捐贈企業獎和捐贈個人獎,優先考慮2017至2019年期間,將捐贈款物用于扶貧濟困領域的捐贈企業和捐贈個人。三是要求各省級民政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重點推薦在扶貧濟困領域中的先進典型。
第二個亮點是,審核表彰更加嚴格。一方面,評委會辦公室在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時更加嚴格。對材料不齊全、未按規定填寫的,特別是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與提供的捐贈票據等證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見的,評委會辦公室有權將申報材料退回推薦單位。另一方面,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首次明確了不授予“中華慈善獎”的三大類情形。一是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二是填報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包括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被民政部門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單位、個人,均不授予“中華慈善獎”。
第三個亮點是,推薦評選更加規范。一是首次明確了各省級民政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在推薦前,根據推薦對象的類別和情況,征求意見的范圍。對推薦的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對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兩審三公示”的要求。要求省級民政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嚴格審核,評委會辦公室也將進行嚴格審核。參評“中華慈善獎”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適當形式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或者由推薦單位進行公示。省級民政部門在上報推薦材料前,要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進行社會公示;其他推薦單位在本部門領域進行公示。擬表彰名單確定后,民政部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三是首次明確“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干部,且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附: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基本介紹
一、評選對象和獎項設置
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對象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國慈善活動中,特別是扶貧濟困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四類獎項:一是慈善楷模獎,二是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三是捐贈企業獎,四是捐贈個人獎。表彰總名額原則上不超過150個。其中:慈善楷模獎,不以捐贈款物情況為主要依據,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原則上不超過30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原則上不超過50個。捐贈企業獎,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原則上不超過40個。捐贈個人獎,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原則上不超過30個。
二、 評選機構和評選程序
為保證評選的公平、公正和公開,民政部將組建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由民政部門、有關黨政部門、人民團體、慈善行業組織、新聞媒體、教育科研等機構的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組成。評委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就評選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評委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
經有關方面推薦后,須經過評委會辦公室形式審查、評委評價和網絡投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民政部部長辦公會審議、社會公示等六道程序,才能形成表彰名單。
三、 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
“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不接受單位和個人自薦,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群團組織等部級單位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進行推薦。
有意參評“中華慈善獎”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省級民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或者向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提出申請。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會組織,向其業務聯系司局提出申請。省級民政部門或有關推薦單位經過評選或審議后,方可向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
參評“中華慈善獎”,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慈善事業發展所作貢獻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細,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須與提供的捐贈票據等證明相符。"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和各省級民政部門有權就參評材料向參評者和推薦單位進行核實,參評者和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評委會辦公室接受推薦的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單位的推薦。如果評委會辦公室要求推薦單位補齊材料,推薦單位也須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另外,在提交紙質材料的同時,還須登陸民政部門戶網站或者中國慈善聯合會網站,通過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網絡填報的內容須與紙質材料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