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國家藥監局于赴吉林對長生生物進行飛行檢查,并于7月13日晚向企業內部發布檢查結果通知。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曝光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等問題,隨后再次向企業派駐調查組。7月27日,國務院調查組通報稱,長春長生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問責是應該的,我們從來沒有懷疑過問責,但是我們要從這件事情上有深刻的反思。”2019年10月26日,在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主辦的“貫徹實施實施《疫苗管理法》專家論壇”上,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管司副司長崔浩重提這起有著“疫苗界三聚氰胺”之稱的疫苗事件,并強調“疫苗監管應該守住疫苗的安全底線,落實各方責任,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共擔責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
從提出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到《征求意見稿》最終定稿,我國首部《疫苗管理法》歷經三次審議,最終于2019年6月29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崔浩指出,疫苗安全是一個有機整體,從注冊環節的安全有效性評價,到生產環節的質量控制驗證,再到經營使用環節的合理使用監測,不論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給疫苗安全“扯出口子”。
實際上,短短一年不到便出臺的《疫苗管理法》凝聚了國家藥監局過去十年的思考。崔浩將《疫苗管理法》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五個方面:鼓勵研發創新、強化各方責任、嚴格監管要求、健全監管措施、實施嚴厲處罰。
根據《疫苗管理法》第五條規定,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加強疫苗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此外,法律還強調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
過去,疫苗監管集中于生產和經營,而《疫苗管理法》實行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后,意味著疫苗監管責任向兩邊擴大,形成了從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到生產經營、上市后研究,再到不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的全過程監管。
根據《疫苗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相關部門建立全國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疫苗電子追溯系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當依法如實記錄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等情況,并按照規定向全國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提供追溯信息,最終實現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最小包裝單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曾表示,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相當于每一個疫苗都有一個“身份證”,只要一查,就知道它的“前世今生”——它在哪個企業生產、生產過程中有沒有質量缺陷、流通和運輸中有沒有問題等。
在眾多省市中,上海已經通過“五碼合一”管理走在前列。據文匯報報道,2018年起,上海開發疫苗和預防接種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對每支最小包裝疫苗進行賦碼綁定,形成“疫苗追溯碼、疫苗產品編碼、冷鏈設備編碼、接種兒童代碼、接種醫生代碼”的“五碼聯動”。
“協同平臺首先要實現的功能是,能否第一時間了解到疫苗從某個環節流通到另一個環節,有利于監管部門進行分析和風險排控。”據上海市藥監局藥品監管處處長史嵐介紹,目前上海市所有的疫苗均由市疾控中心委托國控生物完成配送,已經實現實時追溯疫苗進行到了哪一個環節,但質量方面還需要依賴于企業已經建立的藥物警戒系統。
“對于醫藥企業,監管部門會在加強對關鍵人員嚴格要求的基礎上,提出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數字化的要求,使整個生產過程最大限度地排除人為因素。”崔浩稱。
疫苗企業默沙東質量合規總監許靜怡表示,質量管理理念正在轉變,過去說“質量是檢驗出來的”,后來轉變為“質量是生產出來的”,現在是“質量原因設計”。“這個設計不僅僅是指藥品研發,而是針對全流程的質量管理,做到不管監管部門什么時候來檢查,永遠都是合規的狀態。”許靜怡稱。
“如果企業真的存在違法行為,我們會毫不客氣地依法處置,維護良性的市場秩序,但我們期望未來監管的主要形式是挑戰技術和科學認知,促進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崔浩認為,未來監管企業合規性風險在嚴格管理和技術手段更新下應不斷降低,真正的挑戰在于不斷提高技術能力,做到持續改進,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