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過去7年,武漢市民佘洪燕的個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門的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里,作為“涉毒人員”,她面臨出行、住宿等多方面限制。問題是,她從來就沒有吸過毒。11月5日,佘洪燕將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當初是該局將她的個人信息“誤操作”,錄入了涉毒人員信息庫里。
警方誤將無辜者身份信息錄入公安信息系統,然后是“被違法”者百口難辯,一系列的麻煩甚至災難如影相隨,而“解套”卻往往“比登天還難”。這種事近年來沒少發生,公眾輿論在這種問題上也一直是一臉困惑。
就此事中,2012年2月份,涉事部門懷化市迎豐派出所所長曾率人赴武漢調查,查清后,向佘女士承諾會把她的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然而,這之后佘女士仍大小麻煩不斷——駕駛證被注銷、住酒店被帶到派出所審查一夜……直到前不久,她在社區警務室查詢,發現自己的信息仍在涉毒人員信息庫里。
無論如何,讓普通民眾因執法部門不作為而陷入困境,7年時間沒有糾正,這都是說不過去的。如果說這種“工作紕漏”現實中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出錯后百分之百糾正,卻是完全能做到的。
況且,把這種低級錯誤說成“工作紕漏”,也有些牽強:7年前,信息技術已經進入現代化時代,甄別核實一個人的身份不是難事。至少,憑嫌疑人自報身份、說自己是誰,警方也不能就單憑此做出認定。因此,這個問題恐怕不是一句“工作疏漏”能解釋的。
此外,事過7年,“被吸毒”者至今不能“解套”,懷化警方作為誤將無辜人的信息錄入吸毒人員信息庫的責任部門,也該對此負有徹底解決問題的責任和義務。如今,不論是出于何種原因,佘女士的“被吸毒”信息長時間不能糾正,懷化警方都難以撇除漠視公民權益的嫌疑。
如今,法院已受理了佘女士對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的訴訟。上法庭,是“被吸毒”者無奈的選擇,而于懷化警方來說,原本是“沒必要”的:畢竟,這種“工作紕漏”的低級錯誤本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