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工作做得好可減免生活垃圾處理費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了解到,《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印發,明確了獎勵對象及條件、獎勵程序、獎勵形式、監督管理等內容。《暫行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家庭、個人進行獎勵。其中,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文明家庭”的,免繳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獎勵對象 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家庭個人
據了解,為進一步完善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提升制度政策指導力,以提高市民垃圾分類意識,增強垃圾分類模范帶頭作用,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結合南寧市實際,市市政園林局組織編制了《暫行辦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各界,鼓勵先進,形成模范帶頭作用。
《暫行辦法》適用于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獎勵相關管理活動,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家庭、個人進行獎勵。
單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居民住宅區、農貿(批)市場、超市和社會組織等。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農村家庭。個人包括各單位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經辦人,垃圾分類志愿者,環衛工人,執法人員,督導員等垃圾分類從業人員。
獎勵條件 個人全年督導時間至少200小時
符合哪些條件有望被評為先進個人?《暫行辦法》明確了個人的獎勵條件,如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執法等相關工作不少于1年,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有較強示范引領和推動作用;積極推廣宣傳或開展志愿服務,主動踐行生活垃圾分類,帶動身邊家庭或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使得所在單位或者所服務管理對象的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參與率、準確率大幅提高;督導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工作,全年督導時間不少于200小時(以街道辦事處審核作為依據);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現場督導,表現突出;志愿者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工作,全年志愿服務時間不少于200小時。
獎勵形式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分為市級、縣(區)級、街鎮級,各級獎勵實施主體每年對獎勵對象進行獎勵一次。
其中,市級獎勵形式采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物質獎勵方面,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文明家庭”的,免繳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精神獎勵方面,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的,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綠色學校”等;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文明家庭”的,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南寧市文明家庭”“南寧市最美家庭”;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突出個人”的,可優先推薦作為相關評優評先工作申報推薦人選,相關信息推送至南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縣(區)級獎勵形式方面,各類型獎勵對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內各類型總數量的10%,獎勵形式可以采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獎勵標準由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和垃圾分類獎勵經費確定。街鎮獎勵形式可采用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組織轄區內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本級垃圾分類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