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陜西延安的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
一6旬老太忍受丈夫打罵40年后起訴離婚,法院認為應珍惜幸福晚年,駁回訴求。該案經報道后引發熱議。
1981年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文簡稱《婚姻法》),并于2001修正該法。
有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夫妻如一方有家暴行為,法院應判決離婚。李某如不服判決,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和向警方報案,通過公權力收集家庭暴力證據,6個月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法治之下,被家暴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家庭暴力中的誤區
“家丑不可外揚”,“家庭暴力是個人隱私”,“為了孩子忍忍吧”。持有這種想法,并因此長期遭受家暴人并不在少數。
在上文提到的案件中,判決書顯示,1980年女子李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共同育有三名子女。
由于雙方婚前了解較少,婚后女子發現丈夫脾氣暴躁易怒。為照顧三名年幼的子女,她多年忍氣吞聲。
如今過了40年,三名子女都以成年工作且娶妻生子。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丈夫楊某不同意離婚,他認為自己雖然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
在他看來現在年老應該互相照顧,希望妻子再給他一次機會。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攜手歲月,風雨里實屬不易,都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圖片來源瀟湘晨報
60年前的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被殺害,為了紀念這一事件,每年的11月25日被聯合國定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人們常常認為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的造成的傷害,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僅僅認為女性一方,也包括對男性的傷害、對老人和小孩的虐待和毆打。
據北大法寶與“家庭暴力”相關的司法案例數據分析報告顯示,施暴者與受害者的關系為:夫妻關系、父子父女關系、母子母女關系。
律師如何解讀?
針對此案,有律師稱“法院用心良苦”,有律師稱“法院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
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做了如下兩方面分析:
第一:女方說男方家暴,法官為何認定“感情未完全破裂”?
第二:法官從維系婚姻角度判決不予離婚,會不會“好心辦壞事”?
張永紅稱,法官在處理本案時,因為女方并沒有呈現家暴行為以及產生后果的實質證據,所以法官主要側重于評判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根據案情認定婚姻仍可挽救,不予離婚,沒有什么問題,但我個人認為法官需要將家暴行為寫進判決意見中,這與“感情是否破裂”有重要關聯。
對于“法官是否好心辦壞事”,張永紅認為,婚姻關系是一種復雜的關系,也是維系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法官審理離婚案件時,不會單純出于“好心”而草率判決不予離婚。(瀟湘晨報)
向暴力說NO
演員王自健近期演出《三十而已》,又加盟綜藝《我就是演員》,逐漸回歸到觀眾的視野中。近日,他在節目中自爆,自己過去長期被妻子家暴,由于老婆是散打冠軍,所以攻擊力道非常強。有一次曾連續被搧500次巴掌,還被拿煙頭燙過、逼迫跪在耳針上,至少被打進醫院8次,更爆瘦20公斤。
2018年因為家暴日本女友中浦悠花被捕入獄的蔣勁夫,又被出獄后交往的烏拉圭女友爆出家暴。
女方發文稱,和蔣勁夫住一起的日子像在監獄里,他是個控制狂,暴力狂和妒忌心很強的人。
年僅30歲的藏族姑娘拉姆,來自四川阿壩,擁有70萬抖音粉絲。面對生活的困苦,她笑著說,“生活很累,賺錢很難,所以我要好好工作,好好賺錢。”9月14號拉姆正在直播,前夫唐某帶著西瓜刀和50斤的汽油桶縱火燒傷了她。造成拉姆身體90%以上被燒傷,面部炭黑,身上有些地方甚至被燒熟。搶救16天后,拉姆遺憾地離開了我們。
“家暴只有零次與無數次”,近日,蕭山區成立了首個“反家暴聯盟”。
據統計,今年蕭山公安已累計拘留家暴人員132人。
蕭山法院今年共開具6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中5起為婦女開具,1起為未成年人開具。年齡從9歲到43歲不等。
遭受家暴時該怎么辦?
湖北省級公安教官、監利市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會長萬飛警官建議,處理家暴案件時的原則是以受害人為中心,評估可從三個維度進行:
一個力度;二是需求;三是安全;
要去了解暴力實施的力度,受害人的真實需求,以及是否涉及人身安全。
案例是否介入成功,并不是個人成就取向,而是取決于受害人滿意不滿意,受害人利益最大化才是圓滿了。
這體現了一個長期關注家庭暴力的專業人士飽含的仁者之心。
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下文簡稱源眾)是一家專門從事婦女維權及推動性別平等的公益性機構。
針對女性遭遇的家庭暴力,源眾相關負責人員認為反家庭暴力要和消除性別不平等一起推進。
在一個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之中,女性處于弱勢地位,會加大她們脫離暴力和婚姻的難度。
奧地利法學家歐根·艾利希曾說,法律發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法學,或者司法裁決,而在社會發展本身。
只有當女性賦權,擁有同等的、獨立的經濟能力時,她們才不會成為嗜血暴力的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