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長制將帶來哪些新變化
——訪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
1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意見》明確提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長制。
全面推行林長制具有哪些重大意義和任務要求?如何全面推動林長制落地見效?記者就這些熱點問題專訪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
生態文明領域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在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重要時期,在總結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中央決定全面推行林長制,這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將為保護發展林草資源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關志鷗說。
關志鷗指出,全面推行林長制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安徽、江西等地積極探索林長制,林草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發展,綠水青山持續轉化為金山銀山,實現了生態改善和綠色發展雙贏。一些已經推行林長制的地區,以林長制為基礎,因地制宜推出“林區警長制”“林長+檢察長”“民間林長”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護發展林草資源的強大合力,釋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全面推行林長制,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是生態文明領域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將有效解決林草資源保護的內生動力問題、長遠發展問題、統籌協調問題。”關志鷗說,林長制全域覆蓋將加強林草部門基層基礎建設,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樹有人護、責有人擔,從根本上解決保護發展林草資源力度不夠、責任不實等問題,讓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更有保障。
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林長
根據《意見》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林長制,就要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
“全面推行林長制首先就要強化黨委領導。”關志鷗說,要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目標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肩負起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的屬地責任。要加強黨委領導,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林長的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具體職責。
關志鷗認為,林長制是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要求的重要抓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都將作為林長制的重要考核指標,從而推動各類生態系統統籌謀劃、系統治理、全面保護。各地要綜合考慮區域、資源特點和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科學確定林長責任區域,落實好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
充分發揮林長制作用,離不開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在推進林長制的過程中,基層生態管護隊伍是基礎力量,是落實管護責任的源頭和載體,必須要強化鄉鎮林業(草原)工作站建設,用好生態護林員隊伍,做到網格化全覆蓋管理,這是保障林長制落地生根的基礎。”關志鷗強調。
林長制是從基層實踐總結提升的,其生命力在于實踐,在于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切和需要。“保持林長制的生命之樹常青,就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把林草資源的保護發展與人民群眾的需求始終緊密結合起來。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膽創新,科學確定林長制的分級設置、主要任務等,根據資源稟賦的差異,實行分類考核,不搞‘一刀切’。”關志鷗表示。
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科學化考評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各方面力量,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確保林長制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要特別注重從制度層面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和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推行林長制的主體責任。”關志鷗表示,國家林草局將設立林長制工作辦公室,印發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實施方案,指導推動各地建立林長會議、信息通報、工作督察考核等制度。各省級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盡快出臺或完善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辦法,明確林長組織體系,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林長。
建立林長制,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履行責任制,防止形式主義。科學制定考評指標,設立考評體系,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科學化考評。
“國家林草局將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強化對省級總林長責任落實的監督考核,地方各級林長的考核結果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將嚴肅追責問責。”關志鷗指出。
林長制的落實,也需要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在總林長的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協調聯動,積極探索構建林草資源管護的長效機制,加快現代化信息技術使用,建設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推行網格化、精細化資源管理。”關志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