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磊明(右二)和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幫教阿飛期間為其過生日
走入歧途的少年如何重回正軌?深陷噩夢的幼兒怎樣治愈一生的傷痛?社工如何參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這是關于愛與救贖的故事,也是理想照進現實的過程……
司法社工九年40次幫教
2022年1月,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趙潁和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教授董磊明接到了一份來自遙遠山區的電子結婚請柬,請柬給他們帶來了一些共同的回憶:新郎阿飛(化名)在未成年時曾經涉罪,被他們共同幫教過。
阿飛在貴州山區土家村寨長大,家境困難,父親經常體罰他。初二輟學后,阿飛投奔在北京的姐姐,先后在兩家餐廳打工。十年前,不滿18歲的阿飛因與同事爭斗致對方輕傷被逮捕,西城區檢察院決定對其附條件不起訴。
阿飛是幸運的。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在考察期內,通過幫教來幫助涉罪未成年人認識犯罪根源,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重返社會。”趙潁說。
這是董磊明第一次以司法社工的身份介入幫教。九年來,董磊明與西城區檢察院合作,完成了對40多個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他能夠清晰地回憶起很多孩子的情況:有以偷竊為生的流浪兒,有離異家庭走出的孤僻少年,有茫然失措的賣淫少女……因為每個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社會關系截然不同,他需要為每一個孩子量身定制幫教方案。
未成年人犯罪
訴源治理的必經之路
2013年以來,司法社工積極參與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程序已經常態化,尤其是在協助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案例的幫教考察領域。
據了解,2000年后,北京、上海、深圳、云南等地開始了一系列關于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探索。特別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工作進入高速發展階段,及至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實施,都強調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的必要性。
“成年人司法關注的是行為,未成年人司法關注的是人。”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陜西指南針司法社工服務中心創建者劉仁琦認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出現是青少年司法領域的必然選擇,也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經之路,特別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訴源治理。
那么,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到底能起到哪些具體作用呢?
“未成年人檢察與成年人檢察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我們要通過辦案去聯動解決未成年人涉罪背后的基礎性問題。”云南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主任陳怡璇介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通常有背后原因,譬如家庭監護缺失、流浪閑散,或者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干擾。有經驗的司法社工可以在社會調查或者幫教的過程中,更有針對性地發現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監護或者學校教育中的問題,并且可以輔助檢察官專業地解決這些問題。
“支持”與“規訓”是董磊明在接受采訪過程中使用最多的詞匯,也是他認為的司法社工價值所在。以董磊明幫助阿飛為例,“在實踐上,社會支持通過物質性支持、情感性支持、能力性支持以及動力性支持建立正向社會支持網絡,社會規約通過社會交往規則以及法律與制度的規訓,對負向價值觀和行為進行約束,形成社會規約網絡,最終建立全方位的社會支持網絡。”
一份長達13年的救助計劃
“媽媽,媽媽,你在哪兒?”
小靜(化名)曾無數次從烈火夢魘中蘇醒,夢中她會回到那個慘烈的現場。2018年12月的一個清晨,有人潛入小靜家中,把小靜父母及哥哥三人堵住,虐打之后,又點火把他們一家三口活活燒死。
年僅4歲、躲在門后的小靜目睹了這一切,雖僥幸逃過一劫,生活卻墜入深淵。案發后,她跟隨爺爺奶奶生活,經常陷入夢魘,看見火就會有激烈的反應。為此,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委托“七彩藤”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為小靜及其爺爺奶奶提供社工服務。
“從司法實踐來看,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主要集中在考察幫教、社會調查、被害人救助、家庭教育指導等方面。”江蘇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王真瑱告訴記者,被害人救助通常又包括心理援助和生活幫扶兩個方面。
宿遷市宿豫區心理協會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丁宏美在經過初步面談和前期干預后認為,小靜及其爺爺奶奶均患有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并且表現出創傷再體驗癥狀、回避和麻木狀態、警覺性增高癥狀等。
丁宏美為此制定了一份長達13年的救助計劃,包括小靜10歲以前每月面詢一次,10歲以后每兩個月面詢一次,后期根據個體需要可進行適當調整時間,最低持續到小靜18歲;其間,以同樣的頻率保持與小靜爺爺奶奶的面詢和微信、電話、QQ聯系,共13年時間。
類似小靜這樣的故事,不是個案。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共青團中央簽署了《關于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提出了專業社工參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內容和路徑。宿遷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負責人沈曉明告訴記者,宿遷是這個體系的首批40個試點之一,并從2020年開始試行《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國家標準》。
發動最廣泛的力量參與
事實上,動員最廣泛的力量參與,是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制度在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最顯著的特點。
據記者了解,目前司法社工的主要力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有關部門培育孵化的社會化的專業社工機構;二是大學的教授學者及其建立的社工機構;三是有關部門組織起來的社會熱心人士、志愿者。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早期發展多半依賴于大學的附屬機構。近年來,由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有關部門著力培育孵化了一批專業司法社工機構。例如,在宿遷的未檢社會支持體系中,團委、民政、教育、婦聯等20家單位參與,兩級財政部門通過專項資金保障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研發了全市互通互連的宿遷市未成年人司法服務中心云平臺,著重培育適合參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社工及志愿者200余名、社會組織六個。
盡管社工機構蓬勃發展,但專職力量的不足依然凸顯,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偏遠地區。這種情況下,更多的“兼職”力量被調動起來。
云南省關工委法咨委員會主任黃學鋒告訴記者,云南作為少數民族邊疆省份,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政府財力較為困難,留守兒童問題突出,青少年犯罪問題亟待解決。為此,云南省關工委報省委政法委決定在全省開展未成年人司法項目;在省委政法委領導下,成立公、檢、法、司和教育、民政、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為成員的項目指導小組。關工委組建“五老”為主體、專業社工輔助的合適成年人工作隊伍,承擔項目日常工作,充分發揮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勞模政治過硬和思想、經驗、威望、親情方面優勢,形成了覆蓋面廣、運行費用低、效果好的工作機制,目前已經把觸角延伸到鄉鎮、村一級。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就像一個展開的扇面,司法程序只是撬動的起點,司法社工需要鏈接各種各樣的社會資源,最終形成一個全方位的社會支持體系。”董磊明說。
在陳怡璇看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從起步看,為需求和供給兩端提供了發展的動力;從發展過程看,呈現出從無到有,再到更專業的發展路徑;從服務的本質和內容看,體現了從關注司法程序到關注未成年人本身的價值取向變化趨勢,多維度解決兒童問題的綜合保護模式成為司法部門和司法社工機構的共識。”
縮短理想和現實之間的差距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民政部、共青團中央組織完成了國家標準《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究竟如何系統地開展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如何與當地司法機關合作共同推進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等問題,還沒有權威性的指導意見。這對于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的發展,對于涉法涉訴未成年人的教育幫助服務的推進造成了很大的障礙。”起草組在編制說明里提道。
這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差距主要體現在錢、人和具體司法實踐。專業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務需要購買。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司法社工機構屬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也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支持,但依然需要一定的基本運營費用,例如場地租金、人員雇用、差旅費等。劉仁琦介紹,以附條件不起訴中的幫教為例,一個孩子的考察期是6個月至12個月,每個孩子的基本費用在3000元左右。這筆錢,通常由辦案經費或地方財政專項經費支付。
“你可以輕易地去拉開拉鏈,但如果你關不上的話,就不要去拉。”這是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圈子里很流行的一句話,喻指不專業的社工有可能給涉案未成年人帶去更嚴重的二次傷害。事實上,專業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缺口巨大是另一個突出問題。劉仁琦告訴記者,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有更高專業技能要求和社工倫理要求,需要同時掌握社會學、法學、心理學的復合型人才。目前的發展狀況完全滿足不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需求。
在陳怡璇看來,社工機構與辦案部門也存在彼此“溝通不足、合作不夠”的問題,辦案理念、意識、經驗都會導致司法程序中各環節社工服務需求和提供的不連貫,因此也難以發展出共同的目標方案。
更值得關注的是,記者采訪的多位未檢檢察官都提出了“社工服務質量評估很難量化”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在這條關于愛與救贖的道路上,越來越多的司法社工正與檢察官并肩攜手,乘風破浪而行。
(據《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