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顯示,約70%的自治體中有居民因難以忍受孩子噪聲而發起投訴,2個自治體還因居民反對而延期或中止建立兒童保育設施。另一方面,42個自治體則提出是否應該放寬有關噪音的標準,將孩子發出的噪音排除在規定之外。由于條例中規定的管制對象為“任何人”,這可能成為起訴兒童保育設施的依據。
考慮到對聲音的限制可能阻礙兒童健全發展,東京都將重新探討是否該將兒童發出的噪音排除在規定之外,以及放寬有關規定標準的事項。預計《東京都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最早將在2015年2月的東京都議會上被提出,2015年度便可施行。但與此同時,也有意見認為“即使是兒童的聲音,當超出忍受限度時也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措施”。
圍繞兒童發出的噪聲,2012年在東京練馬區曾發生過一所私立托兒所附近的居民以“侵害平穩生活的權利”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禁止噪音繼續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014年在神戶市也有居民狀告托兒所經營者,要求其安裝隔音設施。
致力于完善兒童保育設施的橫濱市副市長前田正子對此表示,“將兒童發出的聲音與工廠噪音相提并論這種事,是成年人在剝奪兒童盡情玩耍的權利。保育所方面應當制定兒童玩耍時間等方面的規定,并向附近居民說明,雙方相互體諒是十分有必要的。”
據悉,《東京都環境保護條例》于2000年制定,是對1969年制定的《防公害條例》的修訂,除了防止噪音方面做了規定外,還涉及尾氣排放和水污染方面的規定。目前的版本保留了1969年條例中“任何人都不能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這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