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負面。不過這看似當然,卻不一定都能做到,為進一步闡述,不妨從負面來看:假設一家企業滿足了以上條件,但是它還有以下一些問題:
血汗制的勞動、惡劣的勞動環境,缺乏安全設施,污染環境,采取官商勾結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暴利,擾亂市場。更不用說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坑害消費者利益,以及偷稅漏稅,洗黑錢等種種非法行為。所以講到企業社會責任還要加上“不……”、“不……”,總之不做種種負面的事。自從工業化以來,在現代工商企業發展過程中,這些負面的現象都出現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的覺悟,政府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這些問題不斷在克服和治理中。在企業家方面也開始自覺地關注起這些問題來。于是出現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之說,首先就包括這些內容。
第三,與公益事業的關系。但是,現在講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能停留在這些最起碼的要求上,而主要是指企業關注本企業的經營和利潤以外的社會需求,為社會公益做出自己的貢獻。本來,每一個公民都對社會負有責任,單單把企業突出出來,首先當然是因為大量的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集中在企業手中,他們處于強勢,責任與能力相適應。面對社會日益嚴重的貧富不均,企業和企業家由于財力雄厚,自然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眾多慈善家從大企業家中產生是中外的通例。所以在人們提到CSR的時候,第一點是不言而喻的,一般指的第三點,其中公益捐贈更受人注意;其次,富人如何使用財富,對社會能產生較大的影響,包括社會穩定、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甚至可以影響社會風氣。
不過我還是要強調第二點的重要性。例如某企業不斷嚴重污染環境,拒絕治理,不論捐多少錢給環保組織也不足以抵消其罪行;同理,那些血汗制工廠,或經常欠發工資的老板,以大量扶貧救災的捐贈博取“慈善家”之名,是不能抵消其負面行為的。
從晚清至民國:中國公益理念和實踐
傳統的慈善濟貧、賑災古已有之。出發點是人性中的惻隱之心,“上天有好生之德”,這是最原始的。還夾雜著因果報應之說,即做善事總會有好報,即使不及于本人,后代也會受益。此外,富人本能地怕社會矛盾尖銳化,殃及自己的安定生活。
傳統的慈善開始轉向現代公益意識還是在晚清西方思潮傳入之后。從賑災濟貧到辦義學、收容乞丐“教技藝”,也就是現在說的從“授人以魚”變為“授人以漁”。
清末的慈善家主要有:
經元善:是著名慈善家,他一生善舉無數,特別有意義的是1897-1898年與梁啟超、鄭觀應等在上海發起創辦了第一座中國人辦的女子學堂(中國最早的女子學校是英國傳教士創辦的)。他還提出“為貧民力謀生計,即為國家漸圖富強”的理念。也就是民國時期盛行的“教育救國論”。
張謇:是最早的新型企業家兼慈善家。他明確以教育開啟民智,而辦教育必須以實業為基礎。“舉事必先智,啟民智必由教育,而教育非空言所能達,乃先實業,實業教育既相資有成,乃及慈善,乃及公益”(周秋光:《中國慈善簡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7頁。此書為本章節主要參考書及資料來源之一)。他除了一般慈善機構外,還特別舉辦了育嬰堂、養老院、醫院、貧民工場、殘廢院、盲啞學校,總共有十六所。這些公益事業都是在他主張的地方自治、“村落主義”的大框架內。
他還有一大功績是引進了現代、積極的對殘疾人的救助觀念。中國傳統對殘疾人的救助只是出于憐憫之心,“鰥寡孤獨廢棄者皆有所養”,重在“養”。最初在中國興辦對殘疾人的教育使其有自立的本領的是外國傳教士。張謇明確提出此事必須由中國人自己來辦,他創辦的南通狼山盲啞學校在當時為數不多的聾啞學校中影響最大,也是最早提倡尊重殘疾人與常人一樣的人格,明確宗旨為:“造就盲啞具有普通之學識,必能自立謀生”,“以三四年教育猶可使成材,供社會之需而自食其力”。
可以說以張謇為代表的實業家從理念到實踐都符合現代的CSR,而且理想更高遠,可惜在當時的大環境下,還是曲高和寡,響應者寥寥,終于壯志未酬。但是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后,隨著民主、平等新思潮的興起,對殘疾人的看法有重大的轉變,幾十年中陸續出現一批熱心人創辦的殘疾人教育機構,直到1947年著名兒童教育家陳鶴琴還創辦了“上海特殊兒童輔導院”。
《申報》館:既是媒體,又是企業,還是慈善事業的促進者。它于清末即創辦了“協賑所”,廣登告示,進行勸募,募得款項由“協賑所”匯到災區,而且還將歷年收支清單公諸報刊,“以資征信”,說明那個時候已經有財務公開的觀念。進入民國以后,《申報》的社長史量才更進一步辦教育,他與黃炎培等一起創辦職業教育學校,卓有成效。
進入民國,民營工商業、金融業有長足發展,出現了一批具備現代意識的企業家,盡管力量薄弱、處境艱難,卻是對國家社會有很強的責任感的一個階層。其中不少慈善家,活躍在賑災、濟貧、平民教育的第一線。著名的慈善家熊希齡眾所周知,他主要屬于政治家,不是企業家,這里姑且不論。
“天廚味精”的創辦人吳蘊初:他和范旭東、侯德榜等人一樣,都是對中國的化工工業做出開創性貢獻,身兼發明家和企業家,“味精”在中國市場取代了日本的“味之素”。在公益慈善事業方面,吳蘊初自覺地效仿美國洛克菲勒、杜邦等人,創辦公益基金會。1945年他正式向國民政府經濟部呈文,志愿將“生平投資各種事業之股票全部交出”,成立“蘊初資產管理委員會”(后更名為“吳蘊初公益基金委員會”),統一保管。這個委員會由吳蘊初家屬、政府人員、社會人員共同組成管理。成立初期的簡則規定股票集中管理,永不得變賣或轉移;每年盈余一半用于已投各企業發展改造,1/4充社會公益,1/4充遺裔之無力者教養費;上述各條一經政府核準即生效并永不得修改。后來,這個簡則又修改為年盈余半數用作社會公益,半數留作企業自身發展,“于必要時酌提蘊初遺裔之無力者教養費”。這一做法除了還保留一部分給后代是中國特色外,已接近現代國際公益基金會的制度。
在他的子女回憶中,分析他這樣做的動機,一是因為他本人好名甚于好利,重視社會地位,也有社會責任感;二是他看了太多敗家子的例子,對兒女繼承家業不信任。
天津“東亞毛紡廠”:不但生產了當時最優質的國產毛線,堪與進口英國毛線一爭高下,而且在經濟極不景氣、民不聊生的上世紀40年代末,帶頭在廠內實行合理的工時工資、職工福利、技能培訓等制度,并建立了職工子弟小學,本單位職工子弟一律免費上學,同時也對外招生。由于其師資力量強,教學制度先進,外面的學生也踴躍報名。
“戰時兒童保育會”: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除一般自然災害外,還有“兵災”——政局動蕩,內戰、外戰不斷。一次戰爭下來,生靈涂炭,大批難民流離失所。所以慈善事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救死扶傷、安置難民,最大規模的災難當然是抗日戰爭,企業家中毀家紓難的不乏其人。比較有名且成績較大的是“戰時兒童保育院”,1938-1946由宋美齡、李德全、沈鈞儒等人出面創辦,資金來源還是靠社會捐贈。這里培養的孤兒不少后來在社會上事業有成。
“民生輪船公司”的盧作孚:在抗戰爆發后,國府南遷之際,停止了公司的業務,把全部船只無償提供國民政府運輸軍隊和物資到大后方,在關鍵時刻起了不可估量的關鍵作用。
在中國特有的歷史大背景下,新興的民營企業家除了與世界各國的企業家有一般的共性之外,中國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也帶有中國特色,與反帝反封建聯系起來,外御列強的壓迫,內促中國的現代化。他們都具有這樣一些特點:
首先是救國。那個時期什么事都離不開救國。多數企業家都有與外國一爭高下的志向,即“實業救國”。盡管條件艱苦,社會動亂,還是取得了相當成功。一旦國家有難,出現不少毀家紓難的感人事例。前面講的盧作孚就是突出的例子。
其次是改良社會。一批維新人士較早地介入了公益慈善事業,像梁啟超、鄭觀應等人,提出“開風氣、正人心”,“教重于養”,所以在積極參加賑災、扶貧的同時,辦教育也是自認為義不容辭的經常任務。一個社會的富人的生活方式對社會風氣的影響相當大。一般說來,這部分被統稱為“民族資產階級”的企業及其代表人物(包括書業、報業等文化企業)所倡導的價值觀也是反對奢侈浮華,主張勤儉創業,推崇知識,鼓勵子弟自立自強。“富二代”中也有紈绔子弟,但絕不是主流。民國后期官場腐敗,但企業界的主流沒有腐敗。所以無論是抗戰、改良,還是“革命”,積極參與的有理想的知識分子中有相當多的富家子弟。
1949年以后的情況
1949年以后的30年中,由于整個體制和意識形態的根本性的變化,直到改革開放以前,“民間公益慈善”這一事物完全消失。既然私有企業已被消滅,當然不存在企業家,也就無所謂企業責任。原則上全國人民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需要,黨和政府全包了。而且“慈善”行為被批判為富人的“偽善”,目的是麻痹和瓦解勞動者的斗志。所以,過去的鄉紳、企業家越是多行慈善,多做公益,就被認為對革命越有害。“文革”期間曾經把上述天津“東亞毛紡廠”作為“文明監獄”的典型來批判,其立論的根據就是“越好越壞”的邏輯。如果對待員工很苛刻,當然就可以證明資本家的剝削本質。如果對員工好,福利高,就是腐蝕拉攏工人,和共產黨爭奪群眾。如全國總工會、青聯、婦聯、學聯等群眾團體都是在共產黨領導下聯系各界群眾的橋梁,其主要功能一是宣傳教育,貫徹黨的政策,二是向上反映群眾中的動態和思想情況,三是以“人民團體”的名義進行國際統戰。福利工作當然也包括在內,但主要是執行政府的政策和各種規定,而不是慈善性質。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體制開始走向市場化,政府意識到自己無力包辦一切民間的需求,于是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上述黨領導的群眾團體之下成立了一系列相關的公益性組織,成為中國公益事業的骨干。例如兒童少年基金會、殘疾人聯合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扶貧基金會、婦女發展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等。這些組織前面都有“中國”字樣,更突顯其權威性。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對它們的支持主要不再是財政撥款而是政策上的優惠。這就是被稱為“GONGOs(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官辦公益組織。但這是中國過渡時期的特色,相當長時期內,此類組織在發展現代公益事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國有企業轉型一樣,他們的轉型也很曲折艱難,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在這種基金會那里,政府職能與獨立的社會組織界限很難分清,在募款和免稅上享有特權,而管理又嚴重滯后,還常常運用行政力量扭曲民間慈善行為,所以負面影響逐步凸顯。例如中國紅十字會自汶川地震以來,接連以各種原因備受詬病,不是偶然因素,也不獨紅會一家為然,而是此類組織根本的弊病。
到了1990年代,民間公益組織開始蓬勃發展——以民促官的模式出現。企業家的作用在此時有所顯現。初期,企業家的公益捐贈大部分流向上述官辦基金會,很多地方政府把它們當作向企業拉贊助的中介,其中自愿與被迫的成分都有,原則上有悖慈善公益的本意,而且在中國特定情況下,還容易滋生腐敗,成為錢權交易的一種形式。不過隨著民間公益組織的迅速發展,企業家自主創辦公益組織日益普遍和壯大,這種情況正在改變。
大約在90年代后期,各種民間公益組織和活動如雨后春筍般興起,對教育、扶貧、救助婦女兒童、老弱病殘、環境保護以及學術研究做出了不可忽視的貢獻。這一現象也說明一方面社會存在著大量的需求,一方面也孕育著豐厚的財源和善心的潛力,二者匯成不可抗拒的潮流。不可否認,1990年代經濟的起飛,與民營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關系。
這個時期涌現出來的公益組織和活動大體上由兩種人為推動力:一種是個人,主要是知識分子和社會名流,從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出發,以其學識和威望,開創一番事業。其中有名的人物如經濟學家茅于軾,環保人士廖曉義、梁從誡、關注農家婦女的吳青,以及從官辦基金會出來成為民間著名公益人士的徐永光,等等。當然還有一些原來不那么出名的個人創立了引人注目的公益機構,例如收養服刑人員子女的“太陽村”創辦人張淑琴。另一部分是企業家。當然,個人的公益活動不能只憑熱情和理念,必須有財力的支持,這是企業家和獨立人士的相交點。
企業家和企業社會責任的興起
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在中國大陸是改革開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現的“新富”多是農民出身,從鄉鎮企業發家。一般說來,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現代觀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開始過驕奢淫逸的生活。普遍的傳統思想是把財產留給子孫。有人有時也慷慨解囊,但多為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贈予足球俱樂部或歌星演唱會之類。事實上此類捐贈目的往往是為自己或企業做宣傳。經過一二十年的發展,中國民營企業家經歷了向現代化的轉變,人員的成分和觀念也有很大的轉變,不少人有高等學歷,或者是“海歸”。他們的公益慈善觀念也隨之現代化。社會責任感也在提高,從分散的個人迅速發展成一種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并體現到行動上。自21世紀以來,發展尤為顯著,“企業責任CSR”的觀念迅速普及。2011年公益捐贈的57%以上來自企業,其中民營企業又占57%以上。以下略舉幾個例子:
阿拉善治沙協會(SEE)應該算是最早的、由企業界自發創建的基金會。2004年2月,由10家企業家代表集會發起成立治理沙漠協會。“SEE”,是英文society(社會)、entrepreneur(企業家)、ecology(環境)的縮寫,這就已經包含企業家社會責任,主題是環境保護。至今已堅持了10年。原來的宗旨是在阿拉善地區的沙漠治理和資助中國民間環保組織。后來治沙工作遇到很多技術上的實際困難,目前轉為以環境保護為主題,資助、培育、鼓勵其他公益組織參與環保活動。不論如何,難能可貴的是大批的企業家能聚在一起達成共識,表明一種進步的觀念,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現代公益事業是人道主義與市場效率的結合。同樣重要的是,這個組織自覺地學習“羅伯特議事規則”,建立了民主議事程序,為各個習慣于“乾綱獨斷”的大老板們所遵守,這也是對中國NGO管理的一大貢獻。2014年6月,SEE舉辦紀念成立十周年盛會,有64家企業當場承諾加入環保事業,遵守SEE提出的清污減排標準,并有來自臺灣的在這方面先行成功的企業介紹他們的經驗。
南都公益基金會(英文名:Nara-daFoundation)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是一家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民政部,原始基金1億元人民幣,來源于周慶治創辦的上海南都集團有限公司,首任秘書長和現任理事長為徐永光。它自己定位為資助型的基金會,在整個公益產業的產業鏈中,是一個資金和資源提供者,扮演“種子基金”的角色。這家基金會比較難能可貴的是支持草根組織,這在當前是雪中送炭。其“銀杏計劃”為公益創新者提供生活和事業經費。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
樂平基金會:這個基金會的建立有一個曲折的過程。早在2004年,在茅于軾、吳敬璉、湯敏等經濟學家和一些有責任感的企業家的倡議下,辦了富平家政學校,為家政女工的培訓和就業服務,還有農村小額貸款的試點,以及其他一些公益項目。從公益實踐中逐漸聚焦了工作的方向,在2008年籌建了一個社會投資公司,專門投資服務窮人的社會企業,富平學校成為股東之一。到2010年底,終于在北京市民政局成功注冊為樂平基金會。從事的工作涵蓋農村小額貸款、女性農民工城市就業、低收入家庭兒童早教、生態信任農業等多個領域,從不同角度為機會缺失人群提供服務和支持。創業之初,一批知名的企業的捐贈奠定基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都是為創辦人的威望和精神所吸引而自愿捐助,積極支持。現在樂平基金會正努力發展為自己造血的社會企業,但是在相當時期內仍離不開部分捐贈。
樂平鮮明獨特的理念是:窮人不是施舍的對象,而是需要服務的客戶;不是出于廉價的同情給窮人發錢,而是為了讓更多人受益,進一步做成社會投資平臺;相比傳統慈善的觀念,明確其活動不是轉移財富的過程,而是創造財富的過程,最終目的是擴大受益面。其業績除了為貧困人口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讓貧困者直接受益外,更重要的是,通過社會創新者培養、搭建跨界社區等方式,為發展社會企業和公益行業積累了人才資源,也為了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示范案例。例如,其在北京郊區創辦的“千千樹”幼兒園,不僅是為附近農民工的孩子提供廉價優質的幼兒教育,更重要的工作是向全國推廣這一模式和經驗,分享教材,培養師資。
更早成立的還有光彩事業,是在政府支持下一批民營企業家創辦的組織,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與“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共求發展。其獨特之處在于不是單純的捐款,而是組織民營企業在貧困地區投資辦實業,于企業和當地人民兩利,提倡“義利兼顧”,帶有中國特色的公私合營性質。在諸多項目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中緬邊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區把種罌粟的農場改造成種植檸檬的農場,并建立檸檬加工生產線,取得積極成績,得到中國禁毒部門和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大力肯定。
不過這一計劃由于其營利性質,并非總能做到“義利兼顧”,例如上述金三角的“替代”種植需較大的投入并對管理要求比較高,繼續發展就有困難。
新的概念:社會企業
盡管中國的公益事業起步晚、時間短,但是在觀念的進步上、在趕上國際創新的經驗上并不落后,近年來國際上比較普遍的“社會企業”也已經成為中國公益領域的創新熱點。“社會企業”是指那些不以盈利最大化為目的,而以解決某些社會問題而成立的組織,換句話說就是用企業的方式做公益。它既不同于全部依賴捐贈的傳統公益慈善機構,也不同于一般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投資者的目的以及對它的績效衡量是解決某些社會問題,而不是賺取利潤。它強調受益群體的有效參與,既解決了受益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問題,也解決了社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難題;把被動地接受輸血變為主動造血。對社會有責任感的企業不是單純地出于對弱勢群體的同情而作捐獻,而是具備在各種社會需求中做出明智的判斷的眼光,選擇覆蓋面廣、現實需求與社會長遠發展相結合的那些領域進行捐贈和投資。
過去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政府的民政機構創辦的福利工廠,為殘疾人和缺乏勞動技能的人提供自食其力的機會,實際上就帶有社會企業性質。后來因缺乏市場競爭能力,政府不能長期扶持,此類工廠就大量倒閉了。
前面所舉“光彩事業”、“樂平基金會”下屬的幾個單位都屬于社會企業性質。
還有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是張淑琴創辦的北京太陽村。張不是企業家,而是一位監獄工作人員,有鑒于服刑人員的子女無人管教,創辦了收養和教育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機構。2002年之前2/3 收入依靠社會支持,1/3靠變賣捐贈的舊物資。但不能長期靠這種辦法持續。2002年起租賃了200畝地辦“愛心農場”,栽種果樹和其他農作物,用出售果實彌補資金,后來又推出“公益旅游”、“愛心認樹、家庭小農場、一日夏令營”以及“農家樂愛心俱樂部”等活動。吸引社會人士認購樹木,并分享出售果實的利潤。北京市農委給一部分補貼,同時向企業拉贊助,還有大學生自愿者義務勞動。投資者可以盈利,但不以此為目的,不少人自愿把利潤作為對太陽村的再投資。這也是“自力更生,動員社會力量”,用企業家的思維經營自辦產業,積極建立自身的造血機制的一個成功案例。
中國社會企業的發展還處于分散創新期,整體影響力尚不顯著。社會投資資本不充足,持續力不足,這些都是發展面臨的瓶頸。但是這一新事物要適應社會的需要,肯定有失敗、有成功,總的發展趨勢不可阻擋。據羅蘭貝格咨詢管理公司估算,截至2012年底,中國社會企業總數達到近2000家,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長,到2018年,中國社會企業數量將達到5000家。中國目前受到認可的社會企業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公益組織背景,屬公益組織探索自力更生的可持續發展之路的結果。
中國特色的阻力、困難和展望
在當前中國的特定條件下,有一些中國特色的障礙:
首先,是總的政治環境和官方的態度。中國自古以來“商”總是受“官”的管控和壓制,商家要生存,對官府不是依附就是勾結,很難獨立發展。可以說自古如此,只是現代與古代方式不同。盡管進入21世紀,官方對民營企業和公益組織已有相關的政策和態度,但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甚至自相矛盾,即使比較自律守法的企業也隨時可能觸雷;民營企業普遍缺乏安全感。顯然,在自身的地位和財產還沒有得到保障之前是不可能放心進行公益捐贈的。中國的富人還要為下一代著想,除了傳統觀念外,客觀因素是下一代的創業環境沒有保障。
國有壟斷企業造成的與民營企業的不平等競爭,反映到公益組織,就是GONGOs與民間公益組織的不平等。近年來政策法規逐步放開,直到2012年以壹基金為突破,公益性組織可以直接注冊,不需要主管單位,這是一大進步。但是在稅收、注冊、募款以及對內部管理的種種限制等,還是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人為的障礙。如徐永光指出,“這些不合理的規定說明政府不希望基金會做好、做大,只能限制在小規模”。任志強說:“我們國家的法律實際上是不支持公益事業的,而這也是我國慈善和公益事業一直都發展不起來的原因。”(《中國慈善家》2013年5月)
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與公民社會是互為因果的。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對民間組織還是以防范為主。對公益組織的期待也只是希望它們出錢做與慈善救濟扶貧有關的事,以補政府財政之不足,但又給予種種限制。更不允許做“倡導性”的事。如清末民初那些企業家與改良家相結合,立志“開風氣、正人心”,時至今日卻是禁忌。也就是企業家的社會責任被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從根本上講,是對民間結社權和公民社會的態度問題。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次,企業界本身的觀念問題。包括:1. 缺乏主人翁感。中國的企業家真正把自己的命運與整個社會的興衰聯系在一起的還不多。這點與民國時期的民族資本家還有所不同。加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隨時可以外流,企業家持“狡兔三窟”的比較多。留在國內的往往與官府互相利用以求茍安;2. 傳統的家族觀念。中國富人多為子孫積累財富,這一觀念與西方不同。另外與民國時期相比較,不少暴發戶的奢靡生活和炫富的行為,特別是“富二代”的紈绔子弟缺乏文明的教養,對社會風氣產生消極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盡管已經出現不少對公益事業做出相當貢獻,并為公眾所認可的企業家,但是要出現像美國或香港那樣的大慈善家,條件還不具備。
有鑒于我國的特定條件,有志于公益捐贈的企業和企業家還不可能像國外那樣,隨時自己成立獨立的各類規模和主題的基金會,同時也還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進行管理和操作。比較方便的辦法是與自己信得過的現存的公益組織合作。今后資助型的捐贈方式應該是主要方向。
經過了歷史的反復和斷裂,在又一輪財富的積累、新的社會矛盾呈尖銳化的形勢下,顯然我們只能盡可能選擇和平改良而避免暴力動亂。處于矛盾一端的先富起來的群體,自然對緩解矛盾,進一步推動社會健康的發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自己,也為他人。毋庸諱言,方今中國,無論是緩解社會矛盾、保障平民的生活福利,還是制定政策法規以促進公益慈善事業,主要責任仍在政府。中國企業與企業家的處境不能與美國相比,其能力和責任自不相同。即使是美國,福利開支的重頭還是在政府,民間公益只能起輔助作用。只是本文主題是“企業社會責任”,政府方面不在討論范圍,并非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對企業家作過分的苛求。
有人指出,民間公益力量的興起,是一場不亞于改革開放中民營企業在中國興起的偉大變革。兩者都是社會轉型的產物,都是思想解放運動,都是民間訴求與政府改革上下合力的結果,所不同的是,前者點燃了中國人發家致富的夢想;后者則將喚起中國人的社會良知和社會責任感,也是繼承和發揚了原來守望相助,造福一方的傳統。不論有多少障礙,總的說來,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意識正在加強,并且把個別的慈善行為與群體對社會的責任聯系起來已成為主要趨勢。
我們期待出現的局面是:一方面,企業界的CSR意識不斷增長;一方面,體制和法規進一步完善,方便任何有志者進行自愿、獨立的捐贈;反過來又促進CSR的普及,同時大力發展公益事業的專業人才的培養,從而出現眾多管理完善的公益組織,這樣就可望為社會游資提供可靠的出路,出現集思廣益、百花齊放的公益事業,滿足形形色色的社會需求。不論自覺還是不自覺,最終起到推動實現公民社會的歷史進程的作用。
(本文系作者根據2014年3月20日香港貨殖論壇講座整理并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