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正式步入老齡社會,養老問題成為社會熱點。“60歲前人養房,60歲后房養人”,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科技司司長賴明如此描述“以房養老”模式,并建議對此進行調研,選擇大城市做試點,運作成熟后向全國推廣。九三學社中“以房養老”模式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成熟的融資途徑、有效的養老方式,我國引入這種全新模式固然面臨著觀念轉變、法律配套等多層考驗,但這一模式一旦實施,其帶來的多層積極影響不可小視。
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45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1%。在“未富先老”的國情下,“以房養老”模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特別是在養老保障體系并未健全、實施獨生子女政策的情況下,“以房養老”的作用更加明顯。未來“4-2-1”家庭結構模式將占主導地位,一對中年夫婦很難同時贍養4位老年父母和養育兒女;兩對老父母遺留的兩套住房如欲都作為遺產傳給子女,而子女有自己的住房,沒有居住的需要。因此,“以房養老”模式的出現,不僅是對時下盛行的“養兒防老”和貨幣養老的有益補充,也是對個人家庭擁有資源,特別是房產資源價值的最好利用,無疑能夠改善家庭生活質量。“住房難”已成為時下困擾老百姓的普遍難題之一。一方面過高的房價使百姓望房興嘆,另一方面是未來的不確定性使得百姓望而卻步。不是中國老百姓天生愛攢錢,而是在擔心養老、醫療沒有保障。“以房養老”模式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老百姓的后顧之憂,不僅解決了“住房難”的問題,而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活百姓的消費欲望,擴大內需,形成新的增長點。
“以房養老”將對“養兒防老”的傳統造成沖擊。在東方人的觀念里,父母把房子留給子女是順理成章的事,而如果父母辦理“以房養老”可能會給人子女不孝的感覺,讓子女承受不必要的輿論壓力。這種倫理困局給“以房養老”的推行造成一定阻礙。然而這種觀念將會得到轉變。畢竟“以房養老”倡導了老人自我保障,兒女獨立自強,不依賴遺產謀生,減輕了老人和兒女的養老負擔,將兩代人之間的過度依賴改為相對自立,有利于組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代際關系
【轉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