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解讀“十一五”期間我國勞動保障政策時表示,為了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讓人們不禁擔心,將來會不會少拿養老金;而京城某媒體更是以一筆養老賬———月薪4000元,繳費10年,退休后只能領到770元養老金———讓這一消息成了街談巷議、關注度迅速躥升的年度末焦點!
月薪4000元,退休后卻只能拿到770元養老金,難道真是有如此懸殊的差距嗎?
石家莊社保局就是負責全市的職工養老保險的計發工作,接觸的是最實際的業務。從專業的角度講,職工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個較為復雜的系統,簡單地說,對于1996年1月1日之前,也就是實行養老制度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來說,養老金的計發由四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而對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講,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是,養老保險費繳納不足15年的,是不允許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只能一次性支取個人賬戶中全部存儲本息,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那個計算以繳費10年為例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而且計算中的要素也不全。這會給國家的調整政策帶來誤讀。”
養老金包涵多種因素
基礎養老金的月標準是: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為:以退休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而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又是一個非常繁雜的過程,我省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求出當年指數,然后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得出平均指數,再以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平均指數,即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的標準為:用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斷繳費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整個過程換算成公式為:養老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1995年前繳費年限+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全部工作年限×111元
正確實例
月薪1593.6元,每月領取養老金1095元
為有一個形象的說明,石家莊市社保局提供了一份2005年9月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審批表,從表中可以看出,該職工(男)2005年9月60歲退休時,全部工作年限為38年,其中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3個月,建立個人賬戶之前實際繳費年限為3年,建立個人賬戶后實際繳費年限為9年9個月。
2004年河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077元,其個人養老賬戶儲存額為16578.54元。經過計算,該職工的過渡性養老金為655.5元,一定比例補貼和調節金為85.10元,那么退休后該職工的退休金則為:1077×20%+16578.54÷120+655.5+85.10=1095元。而審批表中顯示,2004年該職工全年繳費工資為19124元,那么平均下來,其退休前的月工資應為19124÷12=1593.6元。養老金與之相差不是很多
做實個人賬戶減少未來支付風險
對于單位繳費的“3%”,為什么要從這個口袋放到那個口袋?很多人并不很理解,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是為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據了解,按目前的政策,個人賬戶資金和社會統籌基金是混賬管理的辦法,允許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相互調劑使用。也就是說,可以拿尚未退休職工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去支付其他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于目前我國養老資金缺口過大,目前個人養老賬戶空賬規模已高達近8000億元,而且個人賬戶空賬還在以每年1000億元的規模增加。
“做實個人賬戶,就是說職工個人退休前,不允許動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而且今后逐步將以前的空賬補齊,這將會保障職工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從制度上確定資金積累。”吳建初表示了他個人的觀點,“從短期看,國家財政會增加負擔,要拿出相當的資金來用于彌補因做實個人賬戶而出現的基金缺口。但從長遠看,有利于減少支付風險,減輕財政負擔。職工應該理解。這對職工個人來講,應該是個長期利好
【轉自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