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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農民工隊伍的不斷擴大,由此引發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日益突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這主要表現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滯后。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
再一點就是,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不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工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平等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
所以說,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重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其政治意義在于: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這個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解決成本要大得多。
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其經濟意義在于: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
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其社會意義在于: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險;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也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